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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的背后,都有其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把这24个字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准确把握与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本质。
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的重要纲领
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包心鉴指出,“三个倡导”的24个字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是在全党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遵循,为我们时代划定了价值航标。
国家的价值目标,直接决定着社会的价值取向,直接影响着公民个人的价值行为。因此,建设什么样的国家,确立什么样的国家价值,历来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首要问题。价值目标是国家发展的灵魂和精神支撑。国家有目标,社会才有遵循,人民才有希望,这是一条历史的规律。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在实践进程中相互渗透、融为一体,外化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发展战略,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魅力和广阔前景。
社会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既是国家治理的行为基础,又是社会成员的行为依托。因此,社会的价值取向,既深刻影响着国家的价值目标,又深刻影响着个人的价值行为。社会充满活力、健康有序,人民才能幸福,国家才有希望,这是无数事实所昭示的真谛。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在实践进程中相互作用、相得益彰,外化为社会全面治理和全面进步,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依靠全体人民力量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全的共同家园。
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都离不开无数个体人的活动。以人民当家做主为本质的社会主义社会,为公民个人自由全面地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建设现代国家,培育现代社会,离不开公民个人的能动实践和自由创造,更离不开公民个人良好价值理念的养成和价值行为的校正。作为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实践过程中相互影响、不可分割,外化为日常生活中的自觉行为和共同习惯,从而使每一个人在潜移默化中得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集聚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
对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和提炼是一个历史过程
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国家、社会和个人3个层面,用12个词组、24个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作了概括。有人认为,这样的概括还是长了些。尤其是同西方社会更为简洁鲜明的价值观的表述相比,仍然觉得不容易记住。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施芝鸿对此作了解答。他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来看:
首先应该看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经是在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
应该指出,这一表述方式,在方法论上是受到毛泽东在上个世纪50年代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和利益关系问题的启发的。当时毛泽东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关系,“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也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军民兼顾’、‘公私兼顾’”。既然论述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利益关系可以从三个层面入手,那么,表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不是同样可以从这三个层面来考虑呢?十八大报告区分国家、集体、公民个人三个层面,实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的表达方式,受到党内外干部群众普遍拥护,也受到国际舆论高度关注。实践证明,这也是便于领会、便于传播的。
其次应该看到,表述核心价值观的文字长短并不是表述本身的问题,而是同对特定范畴的核心价值观的认识深浅密切相关。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形成,是一个逐步积累和升华、逐步提炼和简化的过程。
从历史上看,我国封建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发育成熟,差不多用了上千年;从世界范围看,资本主义社会核心价值观从提出到确立,差不多也用了几百年。即便这样,包括美国、德国在内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其核心价值观的表述还处在继续完善的过程之中。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中指出:“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这就告诉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治理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也包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和提炼、升华和简化,都将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中国人是善于抽象表达的。可以预期,随着实践不断发展、认识不断深化,我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概括,也将会越来越完善、越来越精练。
(李 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