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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提示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不仅体现了党中央狠抓作风建设、持续推动作风转变的坚定决心,也为我们提出了一项重要而艰巨的现实课题。
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应从“立、查、惩、教”入手,探索建立起制度、监督、惩戒、教育“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在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上下功夫。
从“立”入手,着力健全制度规范机制。实践表明,只有建好制度立好规矩,才能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工作、从事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守,为常态化抓好作风建设提供依据和保障。当前,要着眼于规范权力运行和干部具体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密切联系群众、调查研究、规范权力运行、厉行勤俭节约、改进文风会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和规范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搭建起作风建设的制度框架。要坚持把执行与制定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健全完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明确制度执行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对违反制度、损害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的行为及当事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增强党员干部对制度的敬畏感,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良好氛围。
从“查”入手,着力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是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的关键环节。要抓住重大节假日等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深入部门单位、酒店商场等娱乐消费场所,采取重点查、随机查、暗访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规定的各种作风问题,严格追究问责、正风肃纪。要将改进作风情况纳入巡视工作内容,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断提高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宽改进作风的监督渠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监督网络,逐步形成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监督体系。
从“惩”入手,着力健全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是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执纪监督职能,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不断向全党全社会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组织专人进行快速核查、及时处理,尤其对顶风违纪、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将干部作风问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对抓作风建设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典型问题,要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点名道姓地通报曝光,强化震慑作用,杜绝“破窗效应”。
从“教”入手,着力健全教育机制。健全教育机制,使党员干部自觉改进作风、遵规守矩,是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的治本之策。创新教育载体和方式,通过专题辅导、集中授课、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强理想信念、党的宗旨、政绩观、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加强政治纪律和党纪条规教育,破除对改进作风不以为然、等待观望、消极应付等错误思想,增强认识自觉和行动自觉。选树改进作风的先进典型,特别要总结宣传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的先进事迹,用榜样的力量引导人、教育人、激励人、塑造人,努力做到抓党风带民风促社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