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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有效的政府治理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实现有效的政府治理,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主要动力。
推动多元合作治理。有效的政府治理,突出强调社会公共事务的多方合作治理,强调政府、社会、企事业单位、社区、个人多元参与,依靠平等协商对话机制,形成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网络,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用治理思维代替管理思维,用多方合作代替一方包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要以平等、协商、合作的精神推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项公共事务的多元合作治理。这就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地对待和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切实破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遇到的各种障碍,全面落实好鼓励、支持、引导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再设定行政审批;凡可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不再前置审批;需要审批的,也要严格规定程序和时限。全面清理和修订有关民间投资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清晰透明、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市场准入规则。
合理定位政府职能。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须具备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明确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范围。转变政府职能,首先要夯实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合理定位政府职能。政府的职能体系从宏观上可以分为纵向上的不同层级政府职能和横向上的不同部门政府职能。从纵向上看,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范围有着极大区别,比如,对省级政府而言,其职能重点应当是政策制定、宏观调控、经济调节,而县、乡政府职能则更多的是倾向于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从横向上看,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应当有效解决职责交叉、职责分散、权责脱节等问题。因此,有效的政府治理,其前提条件是合理定位政府职能。在此基础上,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须要以有效的政府组织结构为依托,科学合理的政府组织结构是有效政府治理的基础。优化政府组织结构,重点要优化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首先,要对职能相近而管理机构分散的部门进行合并,对职责交叉重复、相互扯皮的政府部门进行调整,对职能范围过宽、权力过分集中的机构进行适当分设。其次,要以科学合理的职能配置为基础,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在政府层级上,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减少治理层级,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在横向部门配置上,要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再次,要优化行政区划设置。适应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及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加强对行政区划的战略研究,通过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合理配置行政资源,使行政区与经济区协调发展。最后,要再造政府工作流程。在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也要优化政府工作流程,剔除相互矛盾、烦琐拖沓的工作环节,提高政府效能。
转变权力运行方式。有效的政府治理,应当强调权力运行中平等、协商、沟通及合作等理念。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项公共事务决策,应倡导由不同利益相关者自主表达、协商对话,并达成共识,从而形成符合整体利益的公共政策。政府主要采用市场的、法律的、文化的、习俗的等多种治理方法和治理技术,更好地对公共事务进行引导与治理。
(执笔:凌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