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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严明党的组织纪律
//www.workercn.cn2014-03-25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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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壮志

  习近平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靠严明纪律”。这是继2013年习近平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特别强调维护政治纪律之后,又把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提到一个同等重要的高度。

  当前比任何时候都要重视组织纪律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简而言之就是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少数与多数的关系,树立起牢固自觉的组织观念、纪律意识,这是一个政党的立业之基、力量之源。如果不讲组织纪律,不强调党本身的纪律要求,就有可能导致组织涣散,出现党内派别林立,重演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等东欧国家共产党走向衰亡的历史悲剧。苏共作为一个有着90年光荣历史的老党和2000万党员的大党,为什么会一夜之间变成一盘散沙,彻底丧失战斗力?究其根本,就是因为其在关键的历史节点上居功自傲,脱离群众,放松了对党的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的要求,最后没能避免可悲的结局。

  中国共产党作为先锋队组织,从1921年成立后,在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胜利,现在又在引领全国人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新局面。到底中国共产党的优势、力量在什么地方?如果跟国外的绝大多数政党做个比较,就会发现中国共产党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即特别重视组织纪律建设。正因为我们的队伍拥有非常强的、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所以我们党才能带领全国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国家实力的迅速增强,我国的社会结构、利益关系也进入了一个深刻调整、复杂变化的时期,对党的领导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情况下,思想政治工作受到一定的冲击,党组织的纯洁性、凝聚力受到一定影响,突出表现就是组织意识淡漠、纪律约束松弛。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私欲膨胀,独断专行,不把组织放在眼里,我行我素,有令不行,已成为党的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不加强组织纪律建设,就谈不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就谈不上增强现代治理能力,更无法从容应对方方面面的严峻挑战。

  党的十八大确定了更加宏伟的发展目标,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这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而其他国家不可能像中国这样在短短几十年之内就取得这么高速发展的巨大成就。在如此高的起点上要取得更大的进步和跨越,需要万众一心,更离不开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和令行禁止的纪律保障。我们党已经发展成为拥有8000多万党员的庞大组织,要保持这样一个队伍的团结统一,没有过硬的组织纪律是很难想象的。

  组织纪律直接反映党建的成效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原则,还是我们党自身发展的成功经验,都说明组织纪律建设要与时俱进,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侧重点有所不同。中国共产党成立93年来,党员的队伍结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知识层次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所处的国内外环境也较以前更为复杂,组织纪律建设再依靠传统的方式很难收到应有的效果。有的做法过去管用,现在也不一定符合实际。比如,我们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针对性、有效性都有必要不断改进。

  组织纪律是衡量一个政党是否具有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专门强调,组织纪律要成为 “带电的高压线”,一方面是说要“严”,要有约束力,党内的规矩和原则绝不能“松”,另一方面是说要“管”,靠什么管,不是官大一级压死人,也不是简单的说服教育,而是要靠制度。只有这样,组织纪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过去我们把组织纪律概括为几个 “服从”,实际上要真正做到,需要建立很多相关的制度,对党员干部进行刚性约束,才能保证党内组织生活的健康有序,从各个层面体现出加强党的建设的良好效果。

  十八大以后中央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整肃吏治,改进作风,都要靠制度来形成长效机制。领导干部自己有什么事会不会如实向组织报告,领导干部出差、出国,是否有向组织请示报告的意识,这些都有明确的制度规范。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只顾地方利益和小团体利益、无视全局甚至人民根本利益的情况等,也需要从组织纪律的层面强化约束机制。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特别强调要学习党章,按党章办事,说明党的建设必须有章可循、有律可依。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内的制度建设对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非常重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包括组织纪律方面的规章制度。

  切实严明组织纪律的基本要求

  切实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在党为党,个人坚决服从组织。从在党旗下宣誓进入党组织的那一天起,一个人的身份就发生了彻底的变化。我们讲“法人”和“自然人”有本质的不同,前者要代表企业、单位的利益。党员和群众的根本差异就是“党性”。党性首先是对派性要严格约束,两者互不相容,一个先进的政党,绝对不能允许搞小派别。其次是对个性要严格限制,党员是有组织的个体,在党言党,要依靠组织、服从组织,时时刻刻心中要有组织。再次是对品性要严格要求,坚强党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对组织襟怀坦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不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二是要切实遵守组织制度,严于律己,做事要讲规矩、讲原则。作为公民,在社会上不能违犯法律;作为党员,在组织内部就要受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首先是请示报告制度。什么事情需要报告,什么事情需要通报,不请示不报告应当承担什么责任,都要心里有数。其次是集体决策制度。凡是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都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党内职务有高低,领导班子内部有分工,但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允许超越党组织所赋予的权限。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就要学会倾听各方面的意见,也要求党员干部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再次是党内诚信制度。我们现在要求领导干部按照规定向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这不能流于形式,党员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的相关信息,是对组织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三是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淡泊名利,正确对待组织决定。作为执政党的一员,党组织根据个人的才能和表现安排干部的具体职责,让其承担或轻或重、或难或险的任务。对党组织的决定,党员干部要有一颗平常心,不能讲任何条件、打任何折扣。正确对待组织,也包含正确对待上级领导个人。在当前的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党员对组织纪律和党的原则的忠诚,不是效忠于某个“一把手”,不能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看上级领导眼色说话办事,拿原则做交易,投机钻营,向党伸手要名誉、要地位,甚至跑官要官。我们现在讲的组织纪律性,就要体现唯才是举、以德为先的原则。

  四是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上行下效,形成纠错问责机制。要真正把组织纪律贯彻下去,一个重要的标准是抓执行力,这离不开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同党风廉政建设一样,严明组织纪律也要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形成一种常抓不懈的工作局面。对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特别是屡教屡犯的干部,要敢抓敢管,绝不姑息纵容。这几年,组织纪律出现一系列问题的原因,从根本上说还是放松了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执纪不严,或者采取“一阵风”的方式抓纪律,使其不能持久发挥作用。今后要在机制建设上下功夫,让组织纪律真正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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