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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传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控权治权的有效之策。从根本上解决权力的腐败,目的是让权力回归到服务于人民的本质属性上来。就当前中国而言,解决好权力腐败问题关系到能否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能否实现现代化质的飞跃,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解决事权与财权的匹配。事权是指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履行其事权、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的财政支出责任。权力要发挥好服务于人民的功能,必须有相应的财力作保障。没有财力作保障,权力就无法运行。要让管事的部门有能力去管事,有能力为人民办成事。否则,法定职责范围的事情无法完成。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法治化、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这方面问题比较突出。从当前中国的现实情形看,我们存在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现象。特别是基层政府,事权较多,财权不足。在财权不足的情形下,要完成规定的事权,一些基层政府就可能放松对权力的管束,从而造成权力的腐败。
管理好政府的钱袋子。管理好政府的钱袋子,是遏制政府腐败行之有效的措施。政府的财政预算应该全面、规范、透明。所谓全面,就是政府的一切收入都要纳入财政预算,政府不得有预算外的资金。所谓规范,就是精细化,也就是指政府的开支必须具体到细节,不能只是笼统的账目,应该像家庭装修时的装修公司与主人结账一样精细,这样才便于审计和监督。所谓透明,就是政府的每一笔开支必须公开,必须晒在网上,老百姓可以查询和质询。如此一来,政府的钱才可能用到刀刃上,“三公”消费才可能得到有效遏制,廉洁政府才可能真正建成。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的整个流程都必须公开,这样才有利于监督。就行政审批而言,简政放权很重要。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但是,如果没有审批流程的完全公开,哪怕只有少数几项审批权,还是很难保证这其中不会出现腐败。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求权力行使的方式、顺序、步骤、时限等都要公开,这是法治化和程序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表征。权力具有相同的属性,不仅政府权力运行过程要公开,凡属公共权力运行过程都要公开。这也是权力取信于民的基本要求。
有效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回应的是人民群众的诉求,彰显的是契约精神,弘扬的是社会公平公正。权力从来就不会“空转”,它总是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相关联。人民群众是利益攸关方,是一方当事人,他们最能感知权力是否公正运行,他们有监督权力的内在动力和愿望。为此,需要发挥好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作用?这就需要通过科学的法律制度安排,切实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科学的法律制度指的是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制度是运用于实践的,不是用来装饰的。科学的法律制度是其与道德规范的重要区别,也是其权威性的内在要求。在制度执行上必须具有刚性要求。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在执行制度方面,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能有选择性。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使明规则战胜潜规则,才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扫除体制机制的障碍,才能把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美好愿景变成现实,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摘自4月21日《学习时报》 作者系湖南省委党校教育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