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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蕴含的三个关系
周玉清//www.workercn.cn2014-06-15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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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以科学阐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逻辑主线,深刻揭示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本质精神和内在逻辑,视野广阔、思想深刻,有很强的理论性。学习领会这一重要讲话所阐述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理论内涵,需要把握多方面的关系,本文主要阐述以下三个方面关系的学习领会。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论述表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两个方面,在理论上是互为前提、相互包含的,在实践上是相互引导、相互促进的;只有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完整准确地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从二者的结合上理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新要求和新内容,二者的统一体现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从二者的结合上把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之所以需要“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主要在于既有的制度体系中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不同程度地缺少“各项具体制度”的有效支撑,这种在具体制度层面的不完备和缺失,又集中表现为国家治理体系在制度层面上的不完备。如此说来,在制度建设特别是在具体制度建设的层面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同一个目标:通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来“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推进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现代化来实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强调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两者相辅相成”的关系,为我们加深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进而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供了更深层次的逻辑依据。

  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的两个基本方面。其一,国家治理能力同国家治理体系一样具有鲜明的制度性特征。国家治理能力不仅表现为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系统设计制定能力,尤其表现为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执行能力。没有足够的国家治理能力,就不会有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并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其二,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相互依存、互为条件。一方面,国家治理能力以国家治理体系为制度依据。没有好的国家治理体系,就无所谓国家治理能力。另一方面,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主体力量支撑。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依赖于国家治理主体能力的有效提升和正确发挥。这表明,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状况总是同国家治理主体能力的性质和水平相一致,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完备与否反映着国家治理主体能力的高低,国家治理主体能力的高低直接制约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推进;国家治理主体能力差而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好,或者国家治理制度体系不好而国家治理主体能力强的状况都是不可想象的。

  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深刻理解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统一性。其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国家治理方面的集中体现,“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其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统一,根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性和国家治理的人民性的有机统一。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也是国家治理的现实主体;国家治理的权利和义务属于人民,其本质是人民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自己解放自己的活动。因而,在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又要“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只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把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能力提高起来,同时也要把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能力都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其三,群众路线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工作路线。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看,党的群众路线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性质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必须同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与实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结合起来。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国家治理文化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强调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发挥文化的作用”,凸显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国家治理文化的关系。

  “国家治理文化”是与“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相对应的文化学范畴,它是指一定的国家治理主体在一定的国家治理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国家治理的理论观点、价值观念、文化精神、行为规范、舆论环境等各种文化要素的总和。国家治理文化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其一,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供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国家治理方面的理论支撑和方法论指导。 其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正确的政治立场和价值原则,使之坚守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守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其三,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社会主义的制度精神和法律精神,为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提供精神支撑。其四,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历史的治国经验、文化启迪与现实的文化环境、舆论导向和文化认同。总之,国家治理文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灵魂和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发挥文化的作用”。

  国家治理文化理论是国家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研究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势必涉及国家治理文化的概念。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国家治理文化”概念,但实质上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文化的核心内容与内在逻辑,为建立科学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文化观”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导。其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整体”的论述,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相辅相成”的论述,关于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论述,关于国家治理的宗旨即“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的论述,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发挥文化的作用”的论述,等等,都具有论述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文化观的理论属性。其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的重要论述,集中强调了国家治理价值体系在国家治理文化中的核心地位及其社会主义性、民族性、时代性相统一的本质特征;关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历史文化传承和内生性演化的重要论述,重点揭示了中华传统美德的当代价值和国家治理文化在中华传统文化发展中的历史演化规律。这些重要论述,对于深刻理解和科学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文化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导向和方法论意义。其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要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的能力等论述,既揭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人民性特征,又凸显了国家治理文化的人民性特征。从而启迪一个深刻道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人民群众的事业;只有构建好面向人民群众、属于人民群众的国家治理文化,才能有效提升全体人民的文化自觉自信,消除“劳力者治于人”的旧的国家治理文化观念,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之势,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周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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