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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这些讲话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思想引领、精神旗帜和行动指南。其中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突出强调要把选人和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这一重要要求,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对干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高屋建瓴、切中要害,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工作指明了方向。
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为基础,准确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要求,做到知人有道、识人有法、用人有据、公正公信。一是要明确“五条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二是要坚持“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三是要把握“正确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用人导向是最重要的导向”。我们要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注重基层的导向,这是我们党用人思想的传承和发展,有利于解决干部选拔中出现的“四唯”问题,真正做到选贤任能、知人善任。四是要遵循“程序方法”。新出台的《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例如在框架设计环节,增设“动议”,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在民主推荐环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既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票取人,又发挥了民主推荐作为选准用好干部重要手段的作用;在考察环节,突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既能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又能防止“带病提拔”问题。同时,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破格提拔等进行规范完善,形成了可操作、可检验、可追责的闭环系统,提高了选人用人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五是要把握“纪律监督”。新《干部任用条例》着力贯彻“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充实调整“十不准”纪律,提出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厉查处、严肃追责,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不可逾越的“底线”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以刚性的纪律端正选人用人的风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令在必信,法在必行”。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人员首先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新出台的《干部任用条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增强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观念,切实贯彻执行。其次要严格执行好,严格标准,坚持好干部标准,特别是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考察干部的理想信念。严格把关,严格遵守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干部工作基本流程,凡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一律不考察、不研究、不呈报、不上会。严格导向,坚持重党性、重品行、重实绩、重基层、重公认,特别注重选拔政治坚定、基层经验丰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强的干部。严格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的要进行倒查,既要严厉查处当事人、也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最后要做到监督检查,采取巡视、专项督查和群众监督等形式,对贯彻执行新《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常规性督促检查,重点看原则是否偏离、标准是否走样、程序是否变通、纪律是否放松,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新《干部任用条例》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才测评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