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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
基于对中国改革问题的研究和观察,我认为最大的风险不是来自改革,而是因为不改革。改革所产生的风险,是可以理性地加以控制和解决的,而对于不改革所产生的风险,任何人也控制不了。不改革的症结在于改革动力不足。在当前形势下,我觉得至少有三个重要因素影响着人们的改革动力。
首先是权力集中和改革之间的矛盾。中国早期改革的特点是分权,把权力分到地方、企业和社会,让它们去执行改革。但现在的改革不一样,需要集权。原因很简单,如果没有一定的权力集中,很难克服庞大的既得利益的阻力。同时,改革也需要有人担当和负责,改革是一种责任制。责任制表明各级主要领导人要把改革责任担当起来。根据这两个需要,在中央层面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省一级政府也成立省级改革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来担任。但集权又会影响改革的执行。从前的改革是分权式的,大家已经习惯了,现在要进行集权式的改革,就觉得不习惯了。很多领导和政府官员因此对改革并不热心,好像改革不是自己的事情,而是主要领导的事情。
第二,今天的改革与反腐败同行。改革需要反腐败。腐败盛行,政府的合法性就会出现问题。如果社会不信任政府官员,那么政府即使推出最好的改革方案也会无济于事。不过,客观地说,反腐败对改革也有些“负面”影响。各级干部官员中,一些人现在心里不定,担心自己会出事情。于是,一些干部就采取“静观其变”的态度。在反腐败的同时,各级政府也在建立一些预防腐败的机制,总体上说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因此,一些省份就开始搞权力的“负面清单”,明确规定干部官员不能做什么。但是如果这张“负面清单”过长,领导人就不知道该做什么了。例如,个别省规定,省主要领导人不管财政、人事、项目等等大权。改革当然不能和腐败等同起来,但在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常见的腐败现象。我们对腐败还没有科学的界定。如果不对腐败做科学的界定,那么要各级领导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会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但对腐败做科学的界定只是一个开始,我们还需要建立一整套相对独立的司法和纪律检查体系,法律才能发挥作用。所以,改革的另一个前提是反腐和纪律检查体系进行改善,让法律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第三,“不改革”的风险也来自改革的主体没有明确。改革的顶层设计由中央来做,但在大部分领域,尤其是地方、企业和社会层面的改革,中央并不是改革的主体。改革的主体是地方、企业和社会。因此,如何发挥地方、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是改革实施的关键。现在大家在宣讲改革。不过,历史地看,改革不需要做很多宣讲,要做很多宣讲的改革就很难做好。20世纪80年代农村土地承包制改革、农村自治制度的建立,90年代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改革,都没有什么宣讲,地方、企业和社会各方面自己就动起来了。90年代的分税制改革和中央银行制度改革等都是集权的改革,照理说这很困难,因为要把财权和金融权从地方集中到中央来。但当时的改革采用有效的策略也成功了,而且也没有做多少宣讲。那么,为什么现在计划好的改革和改革的主体都动不起来呢?这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可能有人会说,这是因为从前的这些改革主体现在已经演变成为庞大的既得利益群体了。这话说得也对,但既得利益群体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改革的不可能,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既得利益群体也是存在的。这是改革的策略问题。所以,现在主要的问题是法律、制度和政策层面都没有向新利益倾斜。没有新利益的出现和成长,改革者的权力再大,也不足以克服既得利益的阻力。其实,这些新利益已经初见端倪。未来改革的突破口之一就是让这些新的力量,例如私营企业和新兴中产阶层,在国家主导的改革中扮演更为积极活跃的角色。成功的改革需要中央的规划和引导,也需要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和推动。
虽然中国改革的问题错综复杂,但对改革者来说,现在最重要的挑战就是如何尽快把改革运作起来、执行下去,并且能够使老百姓获益。从这个角度来说,尽管需要全面改革,但找到突破口更为重要。如果能够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60条”中找到少数几个突破口,进行攻坚战,那么在短时间内中国的改革格局就会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作者为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本文摘自《不确定的未来——如何将改革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