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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徐才厚严重违纪问题,并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方面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鲜明导向,表明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也警示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每名党员干部都应该自觉置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
党员干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仅有利于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党性观念,从灵魂深处与党同心同德,还可以不断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做到“三严三实”。一名党员,无论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都不能游离于党组织之外,都不能拒绝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否则,就会走上歧途、滑向深渊。
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特别是在“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的挑战更加严峻,社会环境、利益关系的影响更加深刻,名利声色、“糖衣炮弹”的诱惑更加隐蔽的情况下,如果组织意识淡薄,自身要求不严,思想防线、精神防线就会溃口;如果心存侥幸,目无组织纪律,无视党纪国法,从政底线、法纪底线就会被突破,不仅导致个人身败名裂,还会严重影响党的事业,损害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更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勇于向自身开刀,勇于自我清洗,勇于刮骨疗伤,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用率先垂范的行动为党增光添彩。
我党我军的纪律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纪律。自觉置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党员干部必须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恪守从政道德,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守护好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必须正确行使手中权力,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始终坚持秉公用权、谨慎用权、廉洁用权,真正做到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必须切实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认真执行组织制度、组织规定,努力做遵章守纪的模范,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