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时政撷英-正文
对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思考
祁治国//www.workercn.cn2014-11-24来源:北京日报
分享到:更多

  

  抓廉政风险防控的关键就是要抓好队伍的综合管理。即:坚持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戒并重的原则,遏制司法不公、执法不严、为检不廉等各种风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不公带来的风险不言而喻。基层检察机关承担大量的执法办案任务,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不可小觑,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深入探索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成为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课题。

  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再认识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将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有机结合,构成现代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等循环管理方式,重在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并运行防控措施,凸显提早预防、提早处置、提升管理水平,将廉政风险限制在可控的范围内。一要防控检察权违规行使,强化廉洁从检的理念。必须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检察官队伍,使检察官履行职能符合依法治国需要,切实杜绝司法腐败,防止权钱交易,防止滥用检察权,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筑牢检察官思想深处的廉洁自律防线。二要防控检察资源浪费,强化节约成本的理念。要适应形势和任务对检察机关的挑战,履行检察职能和执法办案必须不断提升工作效能,综合考量时间、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节约诉讼成本,切实符合社会和公众诉求。要积极探索主任检察官、主侦检察官办案模式,优化检力资源,充分使用检力资源。减少检察机关内部的管理成本,减少推诿扯皮和掣肘,科学编制人力资源,检力向执法办案一线下沉等。三要防控法规执行不力,强化必要的规制理念。履行检察职能、承办具体案件,必须接受既定程序和规章制度的约束,要奉行阳光检务,坚持实体程序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规适用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增强检察官遵规守纪意识,减少检察权的盲目行使、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坚决抵制法内无法、法外有法、司法擅权、行政干预等不良风气和现象。

  建构六个到位的新型风险防控体系

  我们认为,检察官队伍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抓廉政风险防控的关键就是要抓好队伍的综合管理。即:坚持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戒并重的原则,遏制司法不公、执法不严、为检不廉等各种风险,推进检察官队伍建设向适应依法治国的方向迈进。

  一是教育预防到位。突出抓好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把教育预防贯穿到检察官队伍建设的始终,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崇尚司法公正和司法文明,着力建构有检察特色的廉政文化、机关文化、检察文化,使廉洁从检的意识成为检察官的行为自觉。二是制度建构到位。必须把检察权运行的规范要求融入到具体执法办案环节,坚持有章可循、有纪可遵,建立起符合人权保障、公平正义要求的执法办案程序体系,建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确保检察权在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有序运行。三是制度执行到位。在健全规章的前提下,要推动制度的执行,加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公布制度执行情况,防范执行盲点,堵塞执行漏洞,改进执行方式,确保执行效果。避免规章制度束之高阁,避免规章制度缺失刚性和权威,避免相关廉政风险 “防不胜防、越防越多”的怪圈。四是履行主体责任到位。目前,中央再三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基层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都要主动肩负起党风建设重任,纪检监察部门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两项责任要紧密衔接,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需要党委部门和纪委部门更新理念,积极行动,相互配合,不推不托,不放不弃。五是纠风惩戒到位。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构中,要坚持对违规违纪的零容忍。不能忽视纠风与惩戒的独特作用,纠风是预防,可以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解决一个时期检察官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惩戒更是预防,通过对违规违纪现象的惩处或者责任追究,切实起到警示警戒和惩前毖后作用。六是循环管理到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本身就是一项创新工程,好的制度和推动制度执行的措施,都是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探寻的关键环节,因此,要因时而制,因地制宜,总结升华,认真开展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体现管理的精华,解决旧问题,防止新问题,治理旧风险,防控新风险,抓巩固、防反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检察机关风险防控管理的科学水平。

  未来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的走向

  深刻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客观现实出发,我们认为,廉政风险防控的具体建构,无一不是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因此,应探寻检察机关未来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一要实现监督主义向服务主义转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昭示我们,遵循建立服务型政府和依法治国的需要,检察机关有必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防止检察公权力与社会及公众私权利的冲突。要着重抓好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要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向社会和公众提供信得过、效果好的法律服务产品,传播检察正能量,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要实现墨守成规向创新发展转变。坚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倒逼检察机关必须进行自觉改革创新。要完成检察官适应依法治国需要的理念转型,既要强调检察官对规章制度的遵守,防控逾越检纪条规警戒线,更要充分发挥检察官个体的能动性,坚守良好司法操守,提升整体执法技术水平,培育综合人文素养,实现社会和公众信任。要完成执法办案的机制和模式转型,进一步强化检察官责任担当,使权力行使有规制,责任担当有落实,案件质量有保障,把“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要求落到检察权行使和执法办案的方方面面。使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更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三要实现内部监督向社会监督转变。在整个社会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中,检察机关本身扮演重要角色,尤其是检务公开、职务犯罪预防、法治宣传等,都具有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围绕检察权运行的廉政风险点亦应是社会和公众的关注焦点,相关防控措施的落实既需要内部监督来完成,也需要社会监督配合来实现。同时,检察机关自身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成果也应向社会公布和展现,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以实现内部风险防控管理和整个社会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的无缝隙对接和有机融合,进而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提升检察机关风险防控的层次和水平。

  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任重道远,依法治国新战略使检察机关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加大实践力度,以高度的责任感深入推进风险防控管理,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作者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