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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了深刻阐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中,对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阐明了法律服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新时期法律服务工作改革发展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备要素。我国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律服务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发挥自身熟悉法律法规又了解法律实务的特长,为立法工作提供意见建议,促进科学立法;通过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为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推动依法行政,促进严格执法;通过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协助司法机关全面、准确地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从实体和程序上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具体的执业活动以案释法,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全民守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服务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法律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法律服务门类逐步完善,法律服务领域日益拓展,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法律服务制度日益健全。目前全国共有律师25万多人,公证员1.2万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1万多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1.4万多人。《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一大批部颁规章和行业规范相继制定出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总的看,我国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是相适应的,法律服务队伍已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但随着改革开放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和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日益增长,对法律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我国的法律服务体系也还存在总量不足、布局不均衡、结构不协调的问题。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仍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主要目标和任务包括:一是制度完备化。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开展法律服务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二是资源均等化。法律服务门类齐全,服务网络实现东中西部、城市与农村广覆盖,工作布局、力量分布科学合理,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三是队伍专业化。法律服务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增强,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服务层次和质量的要求。四是运行机制化。法律服务体系自身具备科学、高效的增长机制、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实现可持续发展。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需要遵循和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纲领不动摇,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法律服务工作改革发展建设的正确方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坚持服从服务大局。把服务大局贯彻于法律服务全过程,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实现法律服务工作科学发展。三是坚持执业为民。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职责,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是坚持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坚守法治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五是坚持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从中国国情出发,学习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和做法,遵循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制度。
二、深度融入五位一体建设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把法律服务融入到五位一体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着力推进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
健全法律服务网络。健全法律服务网络是深度融合的组织基础。要有效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大力发展县域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县乡村一级法律援助服务点,努力实现基层村居法律服务的全覆盖,着力打造一小时(半小时)法律服务圈。持续加大对中西部特别是国家特困连片地区法律服务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优秀法律人才到中西部开展法律服务,加快解决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鼓励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走出国门,搭建海外法律服务网络,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
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是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要切实做好与全面深化改革密切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为促进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提供法律服务。着力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扩大公司律师试点,拓展知识产权、金融等新兴民商事业务领域,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供法治保障。着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立足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重点领域,拓展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法律服务。着力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工作机制。
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是深度融合的迫切要求。要创新传统型服务方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代理诉讼和仲裁的执业流程、执业标准和执业行为,积极创新法律顾问和非诉讼的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创新综合性服务方式,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优化衔接法律服务流程,构建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创新信息化服务方式,搭建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畅通连接省、市、县、乡四级的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研发适于互联网推广的标准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项目。
三、着力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路径。要通过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努力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制度,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治理的有效抓手。要分步骤、分层级实现公职律师制度全覆盖。优先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政府的覆盖。逐步健全党委、政府所属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的公职律师制度。
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对我国法律服务业的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树立质量至上的理念,加大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便利化建设,提供讲诚信、讲品质、有标准、有质量的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服务全程化监管、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等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便民化措施,普遍设立便民服务窗口、简化受理程序、搭建跨区域协作平台,方便群众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完善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然要求实现法治的现代化。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律服务制度和法律服务工作改革。抓紧完善律师执业制度以及权利保障机制、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快推进律师行业扶持政策。逐步健全公证工作与司法审判、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相衔接的立法设计和制度安排,大力推进公证执业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制度规范,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适时建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方式,探索新的受援制度;推进法律援助立法,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法制化水平。
四、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要明确肩负责任,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坚持依法诚信执业。法律服务人员既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也是司法公正的促进者。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要坚持正确的法治立场,依法公正从事辩护工作,既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又要协助司法机关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在民商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依法诚信代理,运用法定手段和方式代理业务,有效行使法律赋予的执业权利,促进司法公正。
筑牢公证公信基石。公证制度是以预防为理念的司法证明制度。要坚持依法办证,增强公证的制度保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公证,确保公证证明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坚持客观办证,尊重事实和证据。坚持公正办证,公平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着力引导公证员增强公证为公、公证尚信意识,秉承公证维护公正、促进公平的品格,旗帜鲜明地做社会诚信的实践者、推动者和先行者。推进公证执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公证公信品质。
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要认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对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必须坚持司法为民的要求,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解决好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加强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完善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有中国特色、有相当数量、有较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是党和国家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期望和要求,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工程。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业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律服务队伍。
把坚持正确方向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法律服务队伍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坚强力量。
把培养高素质人才作为队伍建设的基本目标。培养高素质的法律服务人才是队伍建设的基本目标。要不断把握规律,完善工作规划,硬化工作措施,探索解决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全面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适应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新形势,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眼光、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
把贯彻宪法法律作为衡量队伍建设成效的基本标准。法律服务队伍能否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是衡量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要信仰、敬畏宪法和法律,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把其作为执业理念、行为准则和工作规范。
把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坚强保证。法律服务队伍党组织是党联系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要在加强党的领导上下功夫,以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来统领法律服务工作;在坚定理想信念上下功夫,繁荣职业文化,培育执业精神;在强化党的组织上下功夫,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成果,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在发挥作用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把强化组织领导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责任。法律服务队伍素质的高低是检验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标尺。各地要根据中央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队伍建设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行业协会要认真履行自律职责,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培训工作,发挥好行业纪律惩戒作用。法律服务机构要履行好直接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作者系司法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