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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决定着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辩证关系,指出了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体的,这为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辩证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要有坚强可靠的政治保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社会主义中国,法治体现的是人民政权的意志,以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系人民利益和体现人民意志成为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相互统一、彼此契合的价值基石与连接点。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作为安邦固本的基石,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更是一个国家和政党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今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因此,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不能割裂和对立起来,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不是“越俎代庖”和“以党代法”,而是要充分发挥党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做到“三统一”“四善于”: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还必须体现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具体实践中。要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既要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来治国理政,也要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切实提高各级党员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赵晓呼,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