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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点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www.workercn.cn2014-12-28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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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以来,党的治国理政思想发展到更科学系统的战略新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央提出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战略路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战略重点,三者统一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思想中,意义非常深远。

  国家治理现代化亟须加强法治

  法治是人类迄今为止探索出治理国家的最合理模式,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国家治理现代化蕴含法治的基本要求。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特征是科学、民主、法治、文明,即科学民主决策、科学民主管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文明守法等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应破除管制、人治、以权谋私等观念,强调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合作治理、源头治理,切实做好社会治理工作。

  现实问题倒逼加强法治。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迷恋“权力至上”,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我们依然面临“中国式法与情、权与法”等法治建设困境。法治要真正成为党的执政方式,成为政府的行政方式,成为全民的生活方式,还亟须根治千百年沉淀下来的官本位心理和行为,培育民本位服务文化和法治精神。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需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国家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法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着力点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通过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实质上提出了以法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思路,当前应突出抓好三个着力点。

  法制建设是前提。我国总体上已经有法可依,但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牢固确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市场经济准则,围绕公平正义、权利保护加强法律制度设计,推进主体同权、权利平等。

  法治实施是重点。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但现实生活中违法现象普遍,“潜规则”无处不在;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强,法律实施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对违法行政问责不足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路线图,确立法治的最高权威,要求尊重宪法和法律,着力解决立法不当、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守法无序、法治疲软等问题。

  法治领导是关键。干事创业,领导是关键。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强、法治思维不彰、法治能力不足,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一大制约因素。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领导干部增强按法制办事的意识,通过变革、完善、宣讲、督查、维护法制等方式,科学制定和有效执行法律制度,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有效实施法治领导。(执笔:艾医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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