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时政撷英-正文
强化法治思维 推进依法治国
王宏波//www.workercn.cn2014-11-03来源:西安日报
分享到:更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反映了中国社会发展的需求,确立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完善法治结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中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的重要方略,推进法治的现代化是全党全国的重大任务,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法制保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2014年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上旗帜鲜明地提出,“凡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整个改革过程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中央确定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中,通过不断地改革和完善法治结构,推行法治的现代化必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我们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使法治成为推动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早日实现“中国梦”。

  人治、法制与法治

  法治是与人治截然不同的社会治理方式,它是要依靠法律规则进行国家和社会治理。法治排斥长官意志、权力意志,强调社会治理过程中规则至上,强调法律规则的普遍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思维要求任何人、任何社会行动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都不能超越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强调,要推进建设法治中国,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反腐败的关键时期,坚定的推进法治建设是强国富民、顺利推进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证。法治意识的建立和贯彻离不开法治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作为法治思维的实施载体,法制是正式、稳定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体系的实施,是法治意识的具体体现和实施的制度化过程。法治是法制的出发点和归宿,法制则是法治的基础和支撑,要实施法律治理,必须有合理健全的法制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法治思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前提。依法治国不仅是司法界的任务,党内也必须以法规治党,不允许有特殊党员;政府必须是法治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社会建设应当是法治社会,全社会各领域和各行业都必须用法治思维统领各项改革,全社会都必须树立社会规则意识,这样才能形成良法善治、高效竞争、公正和谐的现代社会。

  推进法治建设成为“新常态”

  《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党我国一直探索和奋斗的目标。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央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十五大又把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至今中国的法治建设经历了35年的发展和探索。35年来,中国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等都发生了重大转变,伴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有了长足进步。十八大提出把“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我国发展建设的新目标和新任务。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16字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针。这次全会又以“法治”为主题,更加体现了中央推进法治建设的决心,可以说,推进法治建设也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内容和中国建设和发展的“新常态”。

  建设法治中国重点在于科学立法和严格执法

  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依法治国集体学习中提出:“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当前,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就是要通过不断地改革、发展和完善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来实现,重点是要在体制上实现科学立法和严格执法,树立司法体制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讲话中习总书记强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触、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遵守纪律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在其他场合也多次讲到,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要确保审判机关、独立公正实施审判权,检察权等。这些讲话精神的落实,司法体制独立的推进,必须有赖于法律的不断发展和现代化。为此,需要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厘清司法体制和行政体制的边界,不断地完善法律治理的结构。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与德治相结合。《决定》明确强调,“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我们讲良法善治。所谓良法必须是维护道德原则、体现公平正义精神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所谓善治,是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的执法过程。立法者要有正义之心,执法者要有公正之心,举证者不能没了良心。所有这些都是思想道德问题。因此,法治主体必须有社会责任和法律良心,不能随心所欲的滥用法律适用范围的自由裁量权。社会成员必须建立法律的权威意识,不能无视法律的存在、践踏社会规则。所以,法治意识的建立必须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另外,法律法规是人们社会行为的底线,是不能逾越的红线,是关于“不能做什么”的社会规则。在底线以上各种不同道德水平的人可以有不同的社会行为。一个稳定、和谐、繁荣、友好的社会需要多数社会成员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准,这样违法乱纪的人就会越来越少,遵纪守法的人就会越来越多,社会治理的法律成本就会越来越低,法治社会就会顺利建成。当遵纪守法成为生活习惯的时候,法治社会就会形成;相反,当违法乱纪成为习惯时,法治成本就会很大,这说明距离法治社会的距离还很远。因此,德治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法律只能说不能做什么,不能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如何做什么,在这个领域是道德发挥作用的领域。所以,在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同时,也要加强道德建设,给法治建设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作者系西安交通大学社会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