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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王利明//www.workercn.cn2014-10-21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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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标志着我们国家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转变,凸显了依法治国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它是以法治为基础建立的规范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依法治国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有没有法治,是否通过法律调整和规范社会生活,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最为重要的标志。主要理由在于:

  首先,法治是民主的重要保障。国家治理是以人民为主体的治理,是党领导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是要通过法律充分保障人民所享有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需要强调通过法治推进民主,通过法治对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需要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问责和纠错制度,从根本上保障权力行使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离开法治谈民主必然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也无法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其次,法治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法治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一方面,它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制度手段,对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进行明确安排,建立完善的行政职权配置、行政活动过程、行政责任承担的具体法律制度,通过法治手段和法治思维实现规范行政权行使、防止行政权扩张、转变政府职能的目标,使权力的运行公开化、透明化,便于社会公众依法进行监督。国家治理的一个重点在于建设法治政府,只有政府带头依法行政,才能有效带动全社会依法行事,从而使国家能够依照法律进行治理,实现治理手段的法治化、现代化。另一方面,法治要求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方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当前,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只有通过法治创新,发挥法律对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才能够真正形成制度红利。例如,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就成为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有效转化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

  再次,法治是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保障。现代社会治理的复杂程度与过去有质的差异。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的自主性和个体性也日益增强,价值判断日趋多元,利益关系日益复杂,交易方式多样化,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层出不穷,如人口的大量、急剧流动使得社会治理较之以往更加困难,原来的人治社会的管理模式与这些需求难以相容,法治应当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治理模式。一方面,作为一种治理模式,法治能够有效地将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加以确认,并有效地调整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治有利于实现各个领域的协同、配合。在法治的社会治理模式下,依法治国可以有效保障规则的统一性和明确性,更具有平等性、确定性和可预期性。另一方面,法治具有科学性。在法治社会,法律的形成与颁布,是众人参与的结果,立法的过程可以说是集众人之长,而司法的过程也是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官对法律进行适用的过程。所以,法治具有人治不可比拟的优点。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的正常运转,谈不上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最后,法治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法治本质上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有利于提高人们行为的可预期性,可以有效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保障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和有序性。法律不会因人而异,因人而废,历史经验证明,只有实行法治,才能保障国家稳定、社会昌明。

  (二)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一个国家治理体系是否成功,关键看其能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在我国,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效统一,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建设,都是为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法治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多方面努力。一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法律体系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以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法治建设为例,我们需要尽快健全和完善与市场交易相关的民商事法律。特别是当前应当加快民法典的制定,真正实现民事立法体系化和科学化,保持民事立法的逻辑自洽性、价值一体性和实施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还要通过法治切实保障人民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为此,应当进一步维护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程序;要落实党的依法执政方略,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要全面实现依法行政,政府职能应当由法律来确定,并不断依法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尽快建成法治政府。要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让全社会成员有序参与法治建设进程,营造“全民信法、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引导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遵纪守法和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真正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徒法不足以自行”,从我国目前法律实施的情况来看,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依法治国的社会环境仍有待改善。一方面,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人情大于王法”的观念仍然存在,一些执法者“灵活通融”,手下留情,或者法外开恩等,导致法律不能有效实施。另一方面,由于社会诚信缺失、道德滑坡,也导致人们缺乏规矩意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为此,需要崇法尚德,礼法合治,实现法律与道德、依法治国与道德教化的有机结合。

  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几代中国人孜孜追求的梦想,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对此作出全面的战略部署,必将对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产生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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