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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卿绘
10月16日,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布《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导致决策严重失误的,要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且终身追究。
作为政府各项工作的基础,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关乎政府工作的中心大局,关乎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是,一段时间以来,行政决策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先拍脑袋决策,再拍胸脯保证,最后拍屁股走人,这样的“三拍”决策真的“很任性”。由于不管效果、不计成本,拍脑袋决策容易出现重大失误,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如今,陕西省拟出台规定,决策失误或终身追责,无疑将会成为悬在头上的一柄达摩克利斯剑,时刻警醒当地各级领导干部在使用决策权时必须慎之又慎。实际上,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包括陕西省在内,全国各地按照中央部署,结合地方实际,纷纷出台制度规定,努力避免决策失误,不断推进决策科学化,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认识到,做决策不能再随意“拍脑袋”。
错误决策,财政买单百姓遭殃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光荣传统。基于此,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地方,在一些问题的重大决策上,大多是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方式开展,确保最大程度地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但是,由于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民主决策容易被个别领导的意愿左右,或脱离客观实际,追求短期政绩,或背离群众意愿,以公权谋求私利。
去年6月,一则新闻在网上炸开了锅。我国西南边陲某县有一个旅游文化景观长廊项目, 2011年2月完工,总投资额为2.7亿元,孰料在3年之后的2014年5月23日,该项目开始动工拆迁,拆迁补偿费用保守估计3亿元。
这种“建了又拆”的行为被网友揶揄,“接近6个亿的GDP又被创造出来了”。玩笑背后是更为触目惊心的现实:抛开当初的项目建设所需经费,仅3亿元拆迁费中,该县就需要承担2亿元,比当地前一年的地方财政总收入还要多2000万元。
一个经济基础薄弱的边陲小县,怎能经得起这番折腾?该县规划部门坦承,县里对城市规划不够前瞻。如果再看到项目建设之初,尽管反对者众多,当地主要领导仍然“力排众议、排难而上”,也就更容易理解项目的短命了。
这只是一个典型案例,却再现了地方政府决策失误的一般情形:个别领导干部在决策时或者说得天花乱坠,建设时怎样宏伟怎样建、怎样浩大怎样建,或者采取强硬态度,“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但是因为决策本身“先天不足”,那些耗资巨大的工程项目就成了摆设,大量“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被推倒、搁置,造成巨大的财力、物力浪费。
本质上,决策失误是对群众利益的损害。为了政绩和仕途,一些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毫不顾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毫不顾及基层群众的感受。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后,由其主导的、投资180亿元的全城雨污分流工程成为众矢之的。一个耗资如此巨大的项目,既没开过市民听证会,也不听专家学者意见,“一言堂”说上马就上马,此事至今为当地群众所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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