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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一部署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行动纲领,有效落实这一部署,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都有着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实施是当前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同时,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任务,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也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关键在于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一是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法律实施主体。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实施的整体水平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整体进程。二是各级行政机关代表党和政府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不仅关系到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彰显,而且关系到党委和政府良好形象的树立和维护。三是行政机关在法律实施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依法治国的要求、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决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关键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为了确保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严格实施法律、依法行政,《决定》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个方面进行了部署,每一项措施都紧紧围绕“保证法律严格实施”这个中心展开。比如为了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决定》要求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通过法律明确各级政府权责,并通过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为了保证科学决策、合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决定》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要求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为了解决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决定》提出要在重点领域“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为了督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决定》要求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了强化审计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作用,《决定》提出要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上述部署抓住了当前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中的关键问题,既高屋建瓴有顶层设计,又脚踏实地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的施行,有助于规范行政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切实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学习,强化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决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出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都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讲,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一是要认真系统地学习《决定》内容,领会《决定》提出的每一项具体要求,切实提高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尽快自觉地将学习贯彻《决定》精神与自己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持之以恒地坚持宪法法律的学习,熟练掌握宪法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的能力,牢牢树立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观念,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做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完善行政法律制度,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决定》提出的六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举措,需要通过建立新制度或完善已有的法律制度来落实。一是要完善不同层级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法律制度。比如,现实中,拍脑袋决策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是缺少法律的约束。为此,应适时出台相关法规,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认定标准、必经程序,明确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明确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重大决策失误。三是要将行政执法活动程序化、规范化,健全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从程序上预防和减少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的出现,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理顺关系,把握重点,稳步推进综合执法。现实中,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之所以存在,与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有很大关系。为此,应按照《决定》的要求,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重点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实践证明,综合执法有助于理顺部门权责关系,有助于克服执法部门“有了好处抢着管、没有好处无人管”等现象。
完善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取得实效,达到《决定》提出的目标要求,让人民满意,有赖于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自觉地把法治作为价值追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决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与干部政绩结合起来,会对领导干部形成一种有效的内在激励和外部推动,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因此,应尽快完善现有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强化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法律的权威源自人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法治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实践证明,只有人们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法律,才能形成推进依法治国的强大力量。所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各级行政人员树立法治信仰,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