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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程序办,决策科学的重要保障
决策得当,利国利民;决策失当,害国害民。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字里行间,反映出依程序办事是决策科学化的关键,这越来越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广泛共识。今年3月,宁夏为重大行政决策绘制“流程图”,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前,由决策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缺一不可;今年5月,上海市政府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赋予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论证和审核的权力;今年8月,湖北省武汉市法制办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今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再是一本“糊涂账”,开门决策逐渐成为“新常态”……
如今,在浙江东阳,凡是超过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必须首先经过人大批准。“在对2015年的34个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查时,我们对其中3个倾向于改善形象性的项目提出不适宜开工建设的意见,市政府也接纳了建议意见,未将这3个项目提交常委会审议。”浙江省东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施侍伟说,这在以往是罕见的。
“以往,市政府将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计划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后,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如今,我们要求,市政府在提交市委常委会之前,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施侍伟认为,这既是人大监督从程序监督到实质监督的转变,也是从决策程序合理化的角度,进一步确保党委政府决策科学性的举措。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拍脑袋决策的一剂预防针,拿四川省雅安市严桥镇团结村李屋组村民的话说就是,“公开比选,即便输了,也心服口服。”
前段时间,团结村向中国扶贫基金会争取到了溪桥建设项目,项目招投标的事宜接踵而至。以往,项目承包人基本就是村干部直接指定,如今村“两委”负责人严格按照新制定的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流程,在村级活动室召开了公开比选会,3位竞标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公开竞争。最终,溪桥建设项目由该村村民吴登勇以最低价12.6万元中标。其余两名竞标人虽然未中标,但对村“两委”的做法很肯定,围观村民纷纷对村干部竖起了大拇指。
终身追责,防止“一言堂”“太平官”
如今,“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日益成为热词,社会公众又开始新的思考:这些规定是否能得到实施,实施后是否能遏制拍脑袋决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对政府决策的法定程序、审查机制作出说明之后,明确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有专家表示,如果能落实到位,将从根本上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审慎决策。
“关键就是‘终身’两个字。”清华大学教授余凌云认为,以往,决策者之所以敢“拍脑袋”,原因就在于只要“拍屁股”走人,一切错误就貌似“事不关己”了。如今,如果滥用决策权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不管经过了多少年,不管身处何地,不管担任什么职务,决策者都要对错误决策付出代价。
余凌云还表示,终身追责制度,有利于改变政府以往的“走程序”“走过场”的决策弊病,倒逼各级领导干部在重大行政决策的过程中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公众、专家学者也能实实在在地参与进来,真正做到决策以人民利益为重。
当然,终身追责制度,绝对不是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做“太平官”,而是倒逼其依法履职、科学决策。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专家表示,应尽快将党的文件要求转化成法律和制度,进一步细化规范决策过程的各个法定环节,进一步强化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全面落地,进一步促进问责制度的常态化,充分运用法治手段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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