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制度建党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成功的根本途径,直接关系着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的实现。因此,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扎紧制度笼子,严格制度执行,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
制度建党是治本之策是由党的制度自身特征所决定的。党的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办事程序和行为准则,是确保党的任务、宗旨和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因此,党的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规范性、强制性、全局性和稳定性的特征。良好的制度可以有效地指导和制约党员的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反之,制度不健全则可能诱发不正之风,使党员干部缺乏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制度建党是治本之策是党在95年的发展历程中积累的深厚经验。1922年7月,一批心怀远大理想的革命志士汇聚上海,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讨论通过了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开启了中国共产党制度建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制度建党是治本之策是党在经历了种种艰难曲折以后,对民主建设取得的深刻认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并举的方针,逐步建立起一套与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不搞政治运动,依靠制度建设推动事业发展的新路子。
制度建党是治本之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求。95年前,中国共产党诞生时只有50多名党员,如今这一成熟的政党已经拥有8875.8万党员。在多元的价值选择和复杂的形势面前,一些党员干部沾染了不良习气,走上腐化堕落之路,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鲜明指出:“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动态过程,面对新的形势变化,党内制度必须在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对不符合新形势要求的具体规定进行必要的清理、修改和补充。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不断完善党内制度——在三年多的时间里,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共54部,包括1部党章、1部准则、6部规则、8部细则、8部条例、9部办法和21部规定,极大推动党内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同时,促进党内制度建设日趋成熟。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完善了党执政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基础;审议通过《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着眼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既正面立德又划出“底线”,为领导干部敲警钟;发布《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推动统战工作走向规范化;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打下制度基础……这些重大党内制度的出台,共同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矩阵”,为推动党的建设水平和执政能力向新的高度提升提供了坚实基础,推动依规治党迈出新的步伐(溪瀛,经济分析师、硕士、本报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