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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共产品是与人类可持续发展有密切关系的纯自然物品,包括土地、水源、天然林、地下矿产、动植物资源、大气等。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程日益加快,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建设对生态公共产品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我们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确保生态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加强区域合作。应建立生态公共产品供给区域合作机制。依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建立区域生态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体系,明确生态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责任,制定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标准,集中解决重点建设投资、生态补偿、生态保护中的资金供给问题,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规范区域经济行为,建立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空间开发新格局。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和市场导向,促进生态公共产品资源合理配置,保证区域生态公共产品供给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注重因地制宜。不同地区在生态公共产品存量总量、成本收益关系及发展水平上存在差异,其供给标准、贡献份额亦应有所不同。因此,生态公共产品供给不能“一刀切”,而应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建立差别化的供给机制。应根据不同地区的供给能力、供给定位、供给偏好和内外环境的制约情况,确立不同的供给标准和贡献份额,使其与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促进城乡互补。当前,城乡生态公共产品供给处于不对称状态。城市在生态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制度、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存在明显优势,产品供给成本较低。农村地区虽然具有良好的生态公共产品资源,但在相关制度、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存在劣势,产品供给成本较高。这不利于进一步调动农村地区生态公共产品供给的积极性,不利于生态公共产品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在宣传引导、制度建设、资金投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对农村地区的生态产品供给进行倾斜,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城乡科学利用各自优势,形成协作互补的机制,进一步满足城乡居民生态公共产品需求。
坚持量质并重。生态公共产品供给不仅要有一定的量,而且要有一定的质。优质生态公共产品能够维持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生态协调功能;能够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社会保障功能;能够为城乡居民提供社会交流和身心娱乐的休闲空间,具有文化服务功能。加大优质生态公共产品供给力度,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是生态公共产品供给的核心价值取向。为此,应在社会生产、经济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等方面做出适当调整,努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确保生态公共产品供给足量、优质。
(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