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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形势下完善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农牧区金融改革,提升服务功能,完善改革配套制度,加强政策扶持,形成以政策性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为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竞争有序的多元化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的作用,促进农牧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完善多层次农牧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培育竞争适度、开放有序、多元化、多层次的农牧区金融市场体系,形成金融对农牧区服务供给的稳定增长机制,建立以农业银行县域基层分支机构为主体,其他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机构、保险机构为辅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配合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牧区金融组织体系。第一,强化农业银行金融支农的主力军作用。农业银行作为西藏农牧区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其地位和作用无可替代,应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巩固和稳定县域分支机构建设,给予县级机构更大的经营自主权,扩大基层机构授信权限,增强服务功能。第二,探索邮政储蓄银行支持“三农”的生力军作用。作为一支新生力量,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利用其资金、网络、信息和汇兑优势,探索支农新途径,有效实现资金回流。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应重视对“三农”的投入,加快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贷款零售业务体系建设,逐步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金融力量。第三,保险机构和其他银行机构要逐步开拓农牧区金融业务。保险机构应大力开展农牧业保险业务,增强农牧业抗风险能力。西藏工、中、建等银行机构在做好城市业务的同时,要根据农牧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逐步拓展业务范围,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第四,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
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三农”金融服务,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农牧区的有效信贷投入,积极支持农牧区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拓宽“三农”信贷资金来源,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主要用于农牧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系统内调剂资金加大农牧区的信贷投入。要继续做好农牧民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帮助农牧民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积极推行和完善农户联保贷款、公司+基地+农户贷款等贷款品种,稳步扩大小额贷款覆盖面,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执行好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发放工作,帮助农牧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现代农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放。
提升金融服务功能,满足“三农”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新形势下“三农”金融工作实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三农”金融服务。建立县域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正向激励机制,加强对县域金融机构“三农” 信贷考评办法,促进“三农”信贷投放的稳定增长,最大限度地满足“三农”信贷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强信用评定和建设工作,增加贷款证(卡)量,扩大覆盖范围。坚持深入农牧区,了解掌握农牧信贷需求,积极创新涉农信贷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牧户联保贷款,扩大贷款覆盖范围;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研究开发农牧区城镇化改造、农牧业产业化、农牧民专业化培养、科技支持“三农”等适合农牧区发展的信贷新品种,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实行农牧业贷款与农牧业保险配套发放;完善农牧区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扩大现代化支付结算体系在农牧区的覆盖面;加强对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银行卡在农牧区的应用,加快推进农民工银行卡、金穗惠农卡业务,切实做好金融支农支牧工作。
完善金融配套机制,构建全方位农牧区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完善“三农”金融服务配套机制建设,主要应从五方面考虑。第一,加快农牧业保险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在农牧区设立分支机构和代办点,或者委托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农牧业保险业务,拓展涉农保险业务,增强农牧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二,建立“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对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提高金融机构发放“三农”贷款的风险覆盖能力,充分调动商业银行“三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第三,建立和完善农牧区信贷担保机制。加快发展由政府和社会各类资本共同参与的农牧区担保体系建设,由政府牵头组建农牧区担保机构,适当降低农牧区担保机构设立门槛,通过税收、财政等扶持政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担保领域。第四,推进农牧区信用体系建设。第五,建立财税政策扶持制度。
(作者单位:农行西藏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