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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我国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五位一体”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这不但是一个新提法、新论断,而且把对市场机制的认识提到了一个新高度,是进一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新指针,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预示着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机制以及与之相应的经济增长方式将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
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探讨与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有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如何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讨论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到底是政府“有形的手”多一点,还是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多一点,在实践中也经历了一些曲折和反复。自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朝着市场化的道路向前迈进,以世界瞩目的成就验证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伟大实践和传奇历程,为转型国家提供了成功经验。
在经济发展中,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的自发调节机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如何在市场经济中更好地扬长避短,体现优势,发挥各自作用,是世界上不少国家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在经历过几次金融动荡和主权债务危机后,各国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对市场经济的认识进一步加深,过于强调政府作用和过于强调自由市场经济的论者都在总结经验,加强研究,以期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西方经济学界阿罗和德布鲁等人的观点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市场经济可以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这个论断彻底解决了市场经济与效率目标的关系问题。但同时也存在与此相反的观点。主张计划经济的学者朗格同样证明了,计划经济也可以达到有效的资源配置结果。但无论如何,几十年来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以及近年来经济理论本身的发展和完善,使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虽然计划经济可以在某一时段或某种条件下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是经济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常常是分散的,有时甚至是不准确的。在此基础上的资源配置结果也就无法达到最优。前苏联高度计划经济中的中央政府对企业生产事无巨细地进行微观管理的经验教训就是实例,其结果常常是“瞎指挥”和物资供应的全面短缺。所以,以斯蒂格利茨为代表的强调转型的经济学家认为,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市场竞争机制比产权制度更重要,决定经济绩效的因素更主要地在于市场竞争机制,而不是产权或私有化。这个论点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市场机制和充分的市场竞争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单纯依靠政府计划或单纯依靠市场自发力量都难以实现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严格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和纯粹的自由市场经济都缺乏存在的基础。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目的就是要把市场机制中的一切积极方面充分释放出来,与此同时,政府的作用就是着力培育市场体系并抑制市场本身的消极方面,也就是三中全会的决定所说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而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首先,这体现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市场经济认识的深化和发展。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提法本身就是对二十多年来沿用的“基础性”作用提法的继承和发展。
其次,发挥好市场机制的作用是经实践所验证的一条成功之路。经过35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经济已经走到了新的起点,这是我们讨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新的时代背景。中国经济总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人均GDP2011年达35083元(约合5432美元),标志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我国的农业比重降到10.1%,工业比重达到46.8%,与此同时,城市化率达到51.27%。这意味着中国已经从农业国变为工业国。所取得的进步与市场化进程如影随形,密不可分。
第三,在新的起点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意味着要尽可能摆脱传统的主要靠政府扩大投资、土地财政以及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老路,更多地调动市场和民间的力量,形成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发展环境。这对各级政府提出的要求就是,改革创新体制,加快职能转变,破除审批多、办证多、检查多、收费多、罚款多的体制机制障碍,把调控和管理的着力点放到发挥市场、企业、社会力量的作用上来。
由基础性作用转向
决定性作用的几个焦点问题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进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如生产要素市场发育不全、市场秩序不规范、市场规制不健全,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盛行、市场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同时政府又花了很大力气去办那些原本可以交给市场而且效率会更高的事情。如何厘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这是处在深水区的中国改革必须跨过的难关。目前的焦点主要是:
生产要素市场(土地、资本、资源性产品等)的市场化改革滞后,各类要素价格实际处在“半市场半统制”状态,给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寻租、设租提供了机会,这是改革的最大阻力。在利益固化情况下,一些地方和部门希望看到的正是这样一种“管制可以带来利益,市场又可以变现”的格局。对拥有雄厚资本的外资企业开放,对民间资本和个人创业则增设关卡,造成市场机制的严重扭曲。尽管国务院自2001年启动行政审批改革后已第六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但一些地方仍热衷于增加审批、收费和罚款项目,大大挫伤民间创业的活力和积极性。
作为市场经济重要微观基础的国有企业改革远未到位,特别是垄断性行业改革滞后,加剧了市场和价格机制的扭曲。目前我国垄断行业的改革和拆分,大多仅仅引入有限竞争,而不是充分竞争,对于垄断行业打破垄断、真正引入竞争机制作用不大。一些基于存量资产的重组和拆分,有时反而形成新的寡头垄断、联手垄断和价格联盟,消费者很难从中得到实惠。即使这种竞争产生了一定的新增效益,但主要是在垄断企业间的转换,很少由外部新的生产能力所共享。从产权结构看,垄断性行业基本上是国有资本“一股独大”。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民间资本的进入微乎其微。在铁路运输业仅占2.1%;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占3.7%;航空运输业2008年为2.5%,2010年反而下降到0.5%。
政府职能的越位、错位与缺位并存,管理方式滞后于“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政府一方面陷入大量微观事务中,甚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受自身利益牵扯而无法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另一方面则表现为职能缺位,在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监管、保障民生等方面形成欠账。有时还把某些机构的调整等同于改革和转变职能。由于在管理上不能摆脱路径依赖,因而也很难走出“放——乱”、“管——死”怪圈。同时寻租设租的积极性却很高。如中部地区某市成立“馒头管理办公室”,对所有加工经营馒头的集体和个人,一律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每个许可证交纳1100元的“办证费”。经营者每天必须在“馒头办”指定的面粉经营部门购买六十袋以上的面粉(每袋由面粉经营部门给“馒头办”提成五角)。类似这样的经营环境是不可能激发民间创新创业积极性的。
激励不兼容造成政府部门“上热、中温、下冷”,与群众接触最多的基层窗口单位常常成为满意度最低的地方。从公共管理角度看,公务人员可能会受到公共利益的激励而工作,但他们本身又是社会的一员,因而并不都是纯粹的、大公无私的,而是要为自己的晋升或所在机构而工作。同时官僚制组织与市场组织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强制性,一个是选择性。它们各自建立在不同的理念之上,在职能转变不到位的情况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甚至吃拿卡要的事例必然要发生。
市场配置资源的
主要路径与政策取向
所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应当理解为市场要发挥主导性的、有相当影响力的、有导向性的、事关长远的作用,同时要接受政府必要的宏观调节。
一是努力形成全国范围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其中的关键之一是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摒弃唯GDP思维,改变经济发展以政府主导的投资和开发建设为主要带动力量的局面,让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在解决各地产业发展同构化、同质化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确保投资效益。要打破地区和行业垄断,鼓励公平竞争,做到货畅其流,物尽其用,合理配置,收益最大,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二是更多借助市场力量,逐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要通过产权改革使大型国企去行政化、去一股独大化,成为股权多元化的公众企业。要按照市场导向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加快规制改革步伐,完善法律框架,改进执法效果。健全规制治理结构,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者权责更加明晰,在有条件的经济领域建立专业的、具有合理监管范围和权限的独立监管机构。要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有形和无形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国民待遇,拆掉“玻璃门”、“弹簧门”,鼓励竞争,在贷款融资等方面一视同仁。
三是着力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使政府从具体的微观经济活动中解放出来,转到重在提供公共产品和社会管理上来。纵观世界许多国家的发展历程,大都经历了从政府统制到管理、治理、服务再到善治的过程,这应该也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这就要求在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同时,还要实现治理方式的转变;不仅要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还要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各类行政审批,充分激活全社会的发展潜质,促进企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主体。对于实际上还是政府机构的社会组织,要尽快转型和脱钩,使之真正名副其实。对于一些“老大难”问题,也要学会用“疏”的办法,通过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找到新的出路。例如近来一些地方实行的“法不禁止即允许”和“负面清单”管理,效果就不错。再如汽车社会中的限车问题,除了政府限行和摇号等“堵”的措施外,能否更多地借助民间力量,发起“绿色出行”活动?这种活动在发达国家很常见且很有效。循着这个思路,是可以做到“政府培育市场,市场解放政府”的。另一方面,政府要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保障民生诸多领域投入更多资源和精力,体现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
四是积极地减税让利,努力降低税费负担的“痛苦指数”,让更多的中小企业活起来,让更多的有志之士加入到创新创业队伍中来。拉弗曲线早就告诉我们,过高的税率常常与想要达到的目标相反,造成税收外流或企业经营困难。而适当减税让利,则会“万类霜天竞自由”,出现企业铺天盖地和顶天立地发展的可喜局面。
五是加强对公务人员特别是窗口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树立公仆意识和纳税人意识。正是有了众多企业和创业者产生的税收,才有可能有公务人员的存在,这种主仆关系一定要深入到每个公务人员的思想意识之中并转化为日常行动。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对于确实不能胜任工作或对群众态度生硬、故意刁难的,则要坚决撤换乃至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