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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全会精神,对于我们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机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决定》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实践的新概括,是对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丰富和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具体体现。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定义并不新鲜,过去常讲,但从来没有与公有制经济放在一起讲。《决定》把两者并列在一起,十分鲜明、十分突出,充分显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没有“老大”、“老二”之分,两者同等重要。这是以党的文件形式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空前肯定,为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在意识形态上扫清了障碍,可以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新突破。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经历了一个从探索到完善的过程。党的十二大确认了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党的十三大确认了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所有制结构上,强调“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大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不仅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而且强调要“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到“共同发展”,再到“重要组成部分”,层层递进,表明了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认识的不断深化。《决定》不仅重申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而且第一次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表明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政策指引下,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异军突起,从小到大,由弱到强,蓬勃发展,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同公有制经济一样,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概括起来,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基础作用表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增强了经济活力。竞争不充分,必然带来经济效率的损失。非公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直接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市场主体多元化,形成了多元竞争格局,这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提高经济效率,有利于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革。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仅对国有企业形成了加快改革和发展的压力,而且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一个样本,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以股份制为代表的混合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国有企业建立法人财产权和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企业内部的制衡机制和科学的决策机制,从而有利于从根本上改革传统国有企业。
第三,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强劲稳定的动力,加快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获得长足发展,对GDP的贡献率已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率超过70%,对就业的贡献率超过80%。
第四,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非公有制企业具有体制灵活、经营高效的特点,在科技创新上动力更强、反应更快、效益更好,已经成为技术改造、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据统计,全国66%的专利、74%的技术创新以及82%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
第五,非公有制经济是创造就业机会的主要渠道。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是各级政府一个较为长期和艰巨的任务。在过去几年里,非公有制经济每年创造了数百万的就业机会,不但吸收了新增的城镇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也吸收了从国有企业分流出来的人员。非公有制经济今后仍将是创造就业机会的主要渠道。
实践证明, 非公有制经济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要求的最具活力的新兴生产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领域的重要成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
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这表明了我们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明确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长期以来,有相当一部分人在思想认识上,总是把非公有制经济看成是另类,没有把非公有制经济放在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地位上,害怕非公有制经济做大做强后会改变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因此,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设置重重障碍和隐性壁垒,一些地方还存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在传统国有经济控制的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经济仍然面临着一些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性限制和阻碍;在融资方面,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成本更高,融资规模受限,融资难度更大;在税费方面,还存在一些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与公有制企业相比,非公有制企业负担仍然较重,制约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解决这些问题,关键还是要按照《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帮扶和政策落实力度。
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打破行政(部门)垄断,推进行业准入政策与管理的公开化、公平化、程序化、规范化,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实施“非禁即入”、“法无禁止皆可为”,进一步扫清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给予非公有制经济更大的发展空间。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和支持有实力和意向的非公有制企业兼并、收购、承包、租赁、参股、重组国有企业;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融资方式,拓宽非公有制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等基础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参与发起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参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组建保险代理、金融投资咨询、担保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兴办以公益性为目的高等学校、中小学等学历教育以及学前教育,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列入省、市、县医疗资源配置规划的大中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以及养(托)老服务、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疗(休)养保健等机构;鼓励非公有制资本以独资、合伙、委托经营等形式投资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展览馆和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文化产品数字制作等文化领域。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同一经济组织中,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赋予混合所有制经济新的内涵和定位,这是在新形势下探索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形式的成果,既与以往论述一脉相承,又结合实际实现了新的突破和发展,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既不是单一的政府干预型经济,也不是单一的市场调控型经济,而是一种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经济。这种新型经济体制的产权基础既不是单一公有制,也不是单一非公有制,而是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利于推动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的流动和重组,优化资本配置,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利于依托多元产权架构和市场化的运营机制提高公有制经济效益。
(作者系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