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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第三部分全面部署了“加快完善市场体系”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如此安排和如此强调是因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大的制约就是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的开放性、竞争的公平性和运行的透明度都有待提高。比如,政府行政干预过多,深度介入微观经济活动,许多领域存在行政垄断、“条块分割”、市场割据,市场缺乏竞争;部分基础产业和服务业价格尚未理顺,存在严重扭曲;各类市场的发展参差不齐,特别是要素市场发育程度低下,秩序混乱,要素配置效率亟待提高等。因此,“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就显得特别切中时弊、击中要害。可以说,“加快完善市场体系”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一项基础性任务。
一、“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市场体系,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负面清单制度,这是一项重大而意义深远的改革。负面清单只管企业“不能做什么”,为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提供了更大空间;它还大幅度收缩了政府审批范围,有助于实质性推动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减少自由裁量权和相应的寻租空间。从国际上看,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最早出现在对外投资领域,这次将其推广到我国国内市场,平等地适用于国有与非国有、内资与外资企业,表明了我们以开放促改革、建设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勇气和决心。
二、“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进而调节供求关系、优化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也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集中体现。所以,应当尽可能地减少政府干预,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要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决定》还指出,要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的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这些领域往往是自然垄断环节与竞争性环节并存,而后者的价格应当经由市场形成。但在实践中,这些领域基本上仍由政府定价。随着技术进步和管理方式的改进,有些原来属于不可竞争的变得可以竞争了,竞争性环节的范围相应扩大。因此,必须加快推进上述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采用新的技术和管理方式,能由市场定价的尽可能交给市场。另一方面,仍要由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设施、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可以预见,未来有关能源、资源、利率、土地的定价将在更大程度上由市场来决定,这必将会对中国经济产生深远影响。
三、“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一条引发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当前中国土地政策日益社会化,一些重大经济社会问题,很多都直接或间接与土地有关。征地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单靠地方政府推动已不能完成。这次《决定》所确定的改革范围是农村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民的宅基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与乡村企业用地等。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城乡建设用地有同等的入市权利,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形成权利平等、规则统一的公开交易平台,建立统一土地市场下的地价体系;改革要按市场规则公平开放透明地进行,价格形成将主要由市场决定,要解决好政府和市场以及所牵涉的各个部门的利益关系,特别是农民利益,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未来随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土地供应将从单一的政府征地转让,变成包含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双轨制供应,相应收缩政府征地范围,逐步减少直至取消非公益性用地的划拨供应。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所带来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决定》公布后,市场上出现了不少猜测和传言,误认为这是小产权房转正的信号,一时间很多地方出现了小产权房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形。而实际上政策的本意并非如此。我认为,很多人对此存在误解,短期内并不会出现大量农村建设用地涌入市场的情形。三中全会仍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流转部分限制在“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并强调“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这一前提,这部分土地不允许建商品房,不能形成有效住房土地供给。一句话,宅基地暂难入市,城市房价不会受冲击。
四、“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决定》首先提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这是完善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方面。目前对外开放受到的关注更多,对内开放受到的关注较少,但对内开放更重要,应当成为下一阶段改革的重点。比如,目前出现的“融资难”和“银行暴利”,从某种意义上说就与金融业的对内开放不足紧密相连。扩大金融业对内开放主要是强调降低金融业准入门槛,《决定》提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民间资本平等的空间。这项改革是金融领域的一个重大突破,通过允许更多的民间资本有效进入金融服务行业,将真正形成多元化竞争性的金融体系,将更加有利于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决定》还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这是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首次列入中央文件,将对我国资本市场带来重大影响。中国股市市场化进程中的最大障碍就是对股票发行的过度行政干预。资本作为基础性资源,在配置中更应凸显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最近,证监会公布了新一轮新股发行改革方案。从政策举措来看,此次改革市场化取向清晰,包括证监会自身审核理念、企业融资方式、发行节奏、约束机制等,都将逐步市场化。值得注意的是,股票发行逐步由审核制向注册制过渡,今后证监会不再直接干预股市涨跌,不再干预IPO节奏,更无权暂停IPO,但并不意味着发行标准的降低和监管的放松。相反,注册制对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以更加严格的监管维护市场健康运行。证监会需要把更多精力由审批转移到查处市场违规行为、打击证券犯罪和维护市场“三公”等方面。
《决定》还提出,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等等。这些举措均意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这实际上是提出了构建中央与地方分层有序的金融管理体系的新任务。从现实状况来看,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中还存在着诸如有关金融协调部门职能边界模糊、隐性干预大于显性管理、地方政府信用过度透支等问题,有必要从确定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行为边界、规范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机构职能、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区域金融市场体系、完善地方政府激励约束机制及地方金融机构治理、推进政策性金融改革等方面入手,逐步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
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这部分有几点新提法和新举措:一是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二是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三是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四是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当然,如何真正实现有效的市场决定,还需要探索切实可行和有效的方式。
六、三中全会的《决定》对黑龙江的启示与机遇。就三中全会《决定》的第三部分涉及到的内容,黑龙江起码可以在三个具体的领域抓住机遇,有所作为:
第一、在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方面,全会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确定了改革思路,下一步有望在此框架下出台各项具体政策措施,预计将围绕以下几点展开:一是加快农村土地确权;二是自下而上逐步扩大建设用地流转范围,在此之前各地方的集体土地流转试点将在更大范围内铺开,随后将出台全国统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方案;三是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四是在严格用途管制下,允许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城镇经营型项目开发;五是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办法,合理确定中央、地方、集体、个人收益比例,激活各方面积极性,等等。这些都可能成为改革探索的新热点,值得我们持续关注。
第二、允许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在设立银行方面以平等的地位。这对中国银行业、对中国民间资本来说,是极其重要、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情。而且,除设立包括社区银行在内的中小型银行外,民间资本还能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这些都将极大地拓宽民间资本的发展空间。因此,对于我们黑龙江金融业的发展,民营企业的发展,同样意义重大,同样是千载难逢的机遇和挑战。
第三、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刚才已经讲过,IPO即将在新的理念和制度下重新开闸,这对我们黑龙江的经济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企业的跨越式发展等,都是重要的机遇,希望我们黑龙江今后能够抓住这些机遇。
尽管大家对中国改革范围与力度的信心开始增强,尽管改革有利于经济中长期的增长前景,但改革不可能一夜之间解决所有的矛盾,中国经济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存在,甚至在短期内还将对经济增长和企业盈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还会损害一部分既得利益。因此,对待改革,要重视改革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适当调整各界对于改革的过高预期;改革能否成功关键在于落实,关键看各级政府能否克服巨大的旧体制惯性与利益集团的阻力,真正推动落实和执行,尽快制定各个领域改革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创造改革红利,释放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