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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这个新定位,反映了财政管理的新变化。这个新定位,明确了财税改革的新任务。财政要通过改革,使预算管理更加规范、透明,关注点更多投向公共领域;税制要更加公平、有效,对各种经济主体一视同仁;使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更加适应,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均得以充分发挥。
这个新定位,提出了财政工作的新要求。财政要对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现状、问题、改革发展方向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树立宏观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更好地发挥政府财富管理的能力。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
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上世纪80年代,分权让利和分灶吃饭,拉开了财政改革的序幕;1994年,中央分税制改革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体制框架;2000年左右起推行的部门预算、集中收付等一系列改革,逐步确立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在每一个关键节点,都坚持了问题导向,对推动改革发挥了很好的引领作用。如今,财政改革的号角又一次吹响,我们必须立足财政实际,结合重庆现状,认真梳理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准根源,推动改革。
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大致有三个:一是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清晰。比如在财政政策及专项资金上,对微观经济活动和竞争性领域的干预过多。比如对一些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不足,财政管理既有越位、也有缺位。二是财力与事权的匹配不到位。政府间的事权划分不够明晰,一些外部性较强、应该由上级承担的支出责任交给了下级政府,难以有效管理。与此同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过多,催生出诸多问题。三是收支矛盾突出与资金绩效不高并存。财政收入在连续多年高增长后逐步回归常态,收入的增量有限,而支出的压缩很难,增加了预算统筹安排的难度。与此同时,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依然存在,如何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有效配合,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资金绩效,也是改革的难点所在。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科学谋划路径
首先,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逐步消除政府“越位”与“缺位”现象。财政活动要注意区分公共性的层次,对竞争性领域,要改变过去直接投入的方式,真正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对基础性公益项目,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等市场化手段筹集资金;对支柱产业和重大项目,要加强培育和引导,通过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对基本公共服务,既要加大财政投入,更要注重机制建设,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当前可承受、又长远可持续;既解决实际问题、又提升整体水平;既抓紧抓实具体项目、又着力完善长效机制;增强民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等要求,突出重点,将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
其次,要处理好政府间的关系,逐步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现代财政体制。我们一方面要关注中央与地方的税制改革,跟进财力与事权的划分。另一方面要以建设五大功能区域为契机,加快完善市与区县的财政体制:对渝东北和渝东南生态区,要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推动扶贫攻坚方面予以支持;对城市发展新区,要从打造产业集群、推进产城融合方面予以支持;对都市核心区和拓展区,要从开发开放、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城市功能完善方面予以支持。通过这些措施,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最后,要处理好目标与路径的关系,确保财政改革的顺利推进。一是注重顶层设计。要从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体制、机制设计着手,强化激励约束,提高财政分配管理的有效性、公平性,更好地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二是坚持依法理财。对预算安排、资金分配、财政监管的各个环节,要细化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流程、控制关键节点,把财政监督常态化,真正做到资金分配更合理、管理更规范、使用更有效。三是主动服务勇于担当。要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直面矛盾与问题,既坚守政策底线,又敢于突破桎梏,切实推进改革的深化。
(作者单位: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