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谈股论经-正文
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年4月28日)
//www.workercn.cn2014-04-30来源:河北日报
分享到:更多

  

  (五)加大财政扶持

  1.省、市、县(市、区)政府都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逐年扩大规模。重点支持民营经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标准化建设。

  2.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结构调整、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农业产业化、市场建设、促进进出口等专项资金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3.继续执行国家对小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14年起3年内,对符合国家产业目录的当年新增小微型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支持。

  4.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凡是部门预算安排为企业服务的事项,适合购买服务的,各级有关部门都要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产品,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发布、项目策划、财税代理、商标专利、政策法律咨询、贷款融资、人力资源、创业辅导等公益性服务。

  (六)增加政府采购份额

  1.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年度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至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至3%的价格扣除。

  (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1.培育支持150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其中省级每年筛选100家行业排名居前、技术水平领先、发展潜力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到2017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以上。

  2.组织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省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认定为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和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当地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分行业、分领域制定民营企业产业技术改造规划,支持和实施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技改项目。各级工业技术改造资金安排不低于60%的资金用于民营企业技改项目贴息。

  4.推进建立覆盖全省主要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强化质量、标准化和计量等基础管理,对具有专利技术的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经审核确定后,由省级和县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至10万元的奖励。

  5.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民营企业申报科技立项、科研成果鉴定和奖励,申请科技贷款、技术创新基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确权等,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建立职务发明创造激励机制。对获得职务专利申请与授权发明的民营企业,产生的费用由县级财政给予90%的奖励补助;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奖励补助。对股份制形式实施专利技术的,专利权有效期内,职务发明人(设计人)、主要实施者从项目实施起3年内,可享有不低于60%的该专利股权收益,3年后可享有不低于40%的股权收益;专利实施转让,专利职务发明人(设计人)可获得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

  7.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两院”院士、重点技术领域和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对民营企业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由县级财政给予资助。民营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经省级认定的可享受相关资金奖励。

  8.加强技术创新服务。鼓励和引导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面向民营企业全面开放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技术机构,加快科技成果向民营企业转化应用。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科技创新,建立健全“开放、互补、互利”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显著提高民营企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水平。允许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兼职兼薪方式服务企业创新。

  (八)完善公共服务

  1.实施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程,把民营企业领军人才评选纳入“巨人计划”一并统筹进行,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扩大。开展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提升经营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省级每年选送100名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到知名高校进修培训,选拔1000名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开展短期培训,面向10000名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专题培训,各市、县(市、区)也要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全省每年完成培训200万人次(含企业自主培训)。开展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搭建劳动力供求对接平台,扶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用工服务。

  2.进一步做好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后续建设和功能完善工作,实现省平台和市、县两级窗口平台的互联互通,并做好法律援助、信息发布、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和投融资等各项服务工作。

  3.完善民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把民营企业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金融、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监等部门间的共享和公开。

  4.引导上规模民营企业加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培养和引进职业经理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小微企业健全组织结构,改进管理,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的企业文化。支持民营企业家积极投身光彩事业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组织推动全省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大发展、快发展的责任,及时组织市、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注重发挥好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各市、县(市、区)要参照调整充实民营经济领导小组。

  (二)营造浓厚氛围。宣传部门要组织引导主流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党报党刊、电台和电视台相关频道及省内重点新闻网站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专版、专栏、专题、网络采访、视频访谈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多视角地宣传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典型,解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激发全省人民的创业致富热情,营造全社会重商、亲商、扶商的浓厚氛围。

  (三)选树先进典型。省每年对各市、县(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综合排名,每两年选树百强民营企业、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和百名创业功臣并予以奖励。各市、县(市、区)要积极培树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典型,并给予奖励。让一切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回报社会的民营企业家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

  (四)强化涉企服务工作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省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布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将减负惠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五)严格控制入企检查活动。坚持依法行政,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入企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和信用分类监管,原则上集中安排,并告知被检查企业所在县(市、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和多头检查、检测。

  (六)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社会环境评价体系。在省、市、县(市、区)行风评议中建立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评价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机制,并增加其评价意见的权重;在全省确定5000家调查基点企业,科学制定采集项目和数据、计算分值和权重,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公布各市、县(市、区)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指数,并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服务民营经济的效率、效果和作风进行综合排名。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全面了解政策执行情况,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七)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省、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增强关注、关心、关爱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识,统筹安排或自主选择1家以上民营企业作为联系点,每年安排一定时间深入企业调研指导。对重点民营企业和重点民营经济项目,实行市、县(市、区)领导分包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八)干部挂职帮扶民营企业。2014年至2017年,省每年组织100名省直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挂职,协助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市、县(市、区)也要参照开展好这项活动。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台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

1 2 共2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