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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这为金融业指明了改革方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构建普惠金融体系,让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更快地惠及所有人群、所有地区,尤其是落后地区、弱势产业以及低收入群体,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金融与经济总体相适应,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但也存在一些不均衡问题。如金融机构经营方式总体粗放,服务覆盖面有待提高,支持经济薄弱环节和改善民生领域不够。整体来看,社会融资规模大而经济动力有待提高,部分资金“空转”而某些领域出现“钱荒”,以及融资难、融资贵现象长期存在。国际经验表明,若金融资源一直过度集中于几个行业或少数企业,不仅不适应全社会对金融资源配置的要求,而且还会在部分领域和行业催生泡沫,埋下金融风险隐患。此外,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以及金融脱媒现象的加剧,也迫切需要金融业加大改革力度,转变经营策略,创新体制机制,将服务重点转向小微企业或低收入群体。
发展好普惠金融是一项艰巨任务,尤其要兼顾好机构财务可持续性和覆盖面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为此,需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普惠服务原则。普惠金融就是要运用市场化的机制和商业化的手段,让更多的人以合理的价格和便捷的途径获取各种金融服务。但普惠不等于恩惠,与政府扶贫和社会慈善不同,普惠金融既非计划手段,也非平均主义的产物。二是坚持社会责任原则。金融服务是一种公共品,无论身份、地位和财富水平,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平等获取,这是金融业实现均衡发展、服务国家战略、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同时,明确风险自担的制度安排,防止侵害股东和公众利益,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要求。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普惠金融在强调包容性的同时还需要满足商业可持续,即只有在机构盈利的条件下,才能确保普惠金融持续服务的动力和不断创新的可能。四是坚持创新发展原则。普惠金融具有需求多样化、变化快、受外部环境影响大等特点,不仅需要金融机构在盈利模式、服务理念、产品工具和信贷技术等方面的创新,而且还需要政府在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等方面做好创新。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牢牢守住风险底线,确保普惠金融业务行稳致远。
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立足服务国民经济和深化金融改革的战略高度,远近结合,统筹兼顾,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创新普惠金融组织体系。解决普惠金融供给不足问题,并非简单的扩张机构,关键要创新组织体系。一方面,鼓励现有金融机构创新体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欠发达地区或落后产业延伸服务、拓展功能;另一方面,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形成多类型、广覆盖的普惠金融体系。二是丰富普惠金融工具体系。普惠金融产品体系和业务机制是否健全,直接决定其服务的广度、深度和效率问题。需要创新信用评估和风险定价模型,拓展抵押担保范围,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同时,结合网络技术和平台的推广,研发更多个性化、便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类型客户需要。三是强化普惠金融政策体系。建立以激励为导向的政策措施,有利于调动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的积极性。要加强信贷、产业、财税、投资政策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差别税率、先税后补等财税政策工具,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四是健全普惠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需要健全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租赁、信托等在内的功能完备的普惠金融市场体系,充分发挥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协同效应,实现综合化、一体化服务。五是拓宽普惠金融渠道体系。发展普惠金融,离不开覆盖城乡的金融服务网络,要因地制宜合理摆布网点资源,实现业务重心下沉。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透明度高、交易成本低、便捷快速等特征,要鼓励更多的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实现线上和线下业务的协同发展,为广大的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六是优化普惠金融生态体系。信用是普惠金融展业的基础,需要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对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等基础信息收集、加工和评价工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创新和发展各类普惠金融组织提供基础保障。加大金融知识教育普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