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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生态文明建设再次成为亮点,这反映了党中央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对青海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五次做出重要指示,这为我们肩负起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历史责任提供了强大动力。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按照中央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确立了生态立省战略,全面深化生态领域改革,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大力推进重大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为探索符合青海实际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模式做出了不懈努力,形成了环境保护的独特模式,所取得的成果无论对青海发展还是整个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培育城乡居民的生态意识。一是加强生态道德教育。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生态地位、生态形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教育,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二是确立生态文明行为规范。正确认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确立生态文明的行为规范。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把生态立省的理念推向社会的各个层面。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倡导生态文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切实引导人们由征服自然转向尊重自然转变。
2、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探索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发展方式。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环境功能与承载能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要求,确定相应的发展模式。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要求,重建和优化生产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节能减排工作,实施重点节能技改和工程减排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大规模开发和使用清洁的可再生能源,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资源开发秩序,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三是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是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提高整体竞争力的根本性措施。特别要针对重化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给节能减排带来的压力、单位能耗水平高等加大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要体现保护自然、集约开发、协调发展的原则,突出对自然保护区冰川、高寒草甸、湿地和森林的保护,提高生态产品生产供给能力。
3、全面深化生态领域改革,建立青海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一是建立统一监管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始终将环境保护体现在工业、农牧业和服务业等各领域,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各环节,落实到政府机关、学校、科研院所、农村牧区、社区和家庭等各方面,严格环境法规政策标准,进行综合管理,实现要素综合、职能综合与手段综合,实现污染治理全防全控。二是建立健全祁连山生态保护与补偿机制。加快祁连山生态功能价值核算体系研究,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和生态退化比较严重以及破坏后难以恢复的生态脆弱区设立为生态特区,优先制定、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资源补偿机制,建立资源可持续发展基金。三是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将生态环境损害列入赔偿范围,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合理鉴定、测算生态环境损害范围和程度,为落实环境责任提供有力支撑。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的衔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严格控制青南、环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强度,对排放污染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建立和完善政绩考核制度。调整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标准,强化对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和改革创新等指标的考核,引导和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对原有政绩考核标准,在全面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统筹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等方面考核重点,调整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3类指标在不同地区的权重占比。五是完善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方式,保障城乡居民对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城乡居民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搭建平台。
4、加强科技创新,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科学技术是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支撑。一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生态监测与预警体系,切实做好区域内的生态监测,及时掌握各生态因子的功能变化,准确反映生态环境的质量现状、演化规律和工程实施效果,提供切实可靠的分析资料来准确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和生态环境演变趋势。二是加快重点技术创新,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整合地方科学资源,深入研究祁连山不同生态系统水源涵养机理、水土气生循环及涵养水源结构优化技术,对项目区内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三是加大科学技术的推广引用,不断提高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能力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能力。(作者单位 青海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