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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高芸//www.workercn.cn2014-11-22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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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确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也为缓解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的困境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思路。

  统筹引导,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普遍面临着资金紧张、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较高等融资难题。实践证明,融资难、融资贵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我国货币供应量对经济增长的保障程度并不低,之所以仍存在融资难题,是由于我国的直接融资渠道缺乏、信用体系不健全、金融资源配置不够合理、担保体系不发达等多种因素共同导致的。破解融资难题,需要统筹建立相关机制。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正是从法律法规政策层面为破解融资难题起到了引导作用。首先,完善资本市场法律规则。如果没有公开透明的法律规则,市场参与者便无法预期交易结果,无从判断交易安全,从而不可能形成公平高效的市场机制。其次,完善征信管理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而信用评估是金融机构决定放款与否的重要参考依据。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加快设立信用中介机构,对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可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再次,完善中小民营企业促进政策。目前虽已推出《中小企业促进法》,但专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立法还有待制定。贷款的多少依赖于担保物的选取,但《担保法》在制度设计上注重不动产担保,这恰是中小民营企业的弱项。目前,我国已逐步形成一系列的政策,如在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方面适当调整机构业务准入,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等。同时配合《担保法》的改进,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产权保护,化解民营企业“创新难题”。企业的创新精神是继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之后的第四种核心生产要素,是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只有持续不断的创新、探索,努力占领本行业相关技术和产品的制高点,才能拥有市场的生存发展权。我国目前的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高,创新发展意识不强。缺少自主创新的欲望与动力,仿制产品多,名优品牌少;传统产品多、新型产品少。同时,对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多数中小民营企业没有进行商标注册。所以知识产权法应逐步趋于完善,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这样从宏观上才有利于企业创新氛围的整体提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等,这些观点用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将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通过法律、法治鼓励创新,保护创造,让创新者获得盈利、名誉,让仿造者获得惩治。

  法律保障,扫除民营企业“公平待遇难题”。市场经济必须服从市场规律,而市场规律究其本质,应该是能体现出公平和自由进出的基本规律。但是在现有体制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并不完全平等,因此缺乏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障碍。依法治理是规范秩序最有效的手段,通过立法对政府行为进行制约,可以为民营企业的公平公正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为扫除民营企业不公平的市场环境提供了保障。一方面,依法治国将有助于降低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交易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消耗。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等,这些都是“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依法治国将为经济转型升级扫清障碍。民营企业能够在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下正常生产经营,对未来可预期,就会激发企业家的活力,加大创业、创新的力度。同时,民营经济也会出现一波企业数量增多、质量提升的大发展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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