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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应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注重“明责”、“尽责”、“追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履行监督责任,“明责”是前提。找准定位,明白该干什么、如何去干,该查什么、如何去查,才能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责任时不会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按照《党章》规定,纪委的工作主要是三项任务: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但在以往工作中,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却承担了本该由主责部门承担的工作,导致主业弱化、职能泛化,影响了监督责任的落实。针对这一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照“三转”要求,明确职责定位,回归主业,落实主责。一方面要明确定位,不越位。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回归主责,干好主业。另一方面要聚焦主责,不错位。形成有利于抓主业的力量配备、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把更多的人力、精力、物力调配到执纪监督主业上来,保证集中精力监督、集中力量办案。
履行监督责任,“尽责”是关键。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分内之事就是要抓好执纪、监督、问责。一要抓纪律。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经常抓、反复抓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清楚地了解什么能够做、什么不能做、做了的后果是什么,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二要抓作风。要锲而不舍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抓住重点环节、关键时段和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作风暗访督查。三要抓办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四要抓预防。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要求,依靠制度建设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制约。全面推行一把手“三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加强对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的监管,构建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履行监督责任,“追责”是重点。如果没有严肃的责任追究,就没有有效的责任落实。履行监督责任,必须用好责任追究“杀手锏”。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岗双责”。明确“一把手”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分管责任,具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将具体责任细化到岗、落实到人,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及实现方式,完善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另一方面要重点推进实施“一案三查”和通报曝光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单位和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工作失职渎职、疏于监督管理等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在履职过程中,问题该发现而没发现、该查处而不查处、该报告而不报告的,要严肃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追责一起。(作者系湘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