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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检察院 马劲忠 李响
10月11日,北京一商场发生火灾,房屋建筑物整体过火,威胁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重大的经济财产损失。此类案件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暴露出四个方面社会管理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突出。《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承包、租赁使用的建筑物,其产权单位应与当事人订立合同,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然而,许多单位违规用电、违章操作,造成消防安全隐患,进而引发火灾。
2011年11月,孙某在丰台区某市场租赁的摊位内私拉接线板,造成电线短路起火,共烧毁摊位48家,财产损失约38万元。经查明,该市场经营者与商户签有治安防火责任书和用电安全责任书,但双方均未按照协议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二是物流查验制度执行不到位。我国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应依法建立收寄验视制度,当场验视邮寄内件;一旦发现禁止寄递的物品,应立即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目前,物流行业管理制度,特别是物品查验制度执行不力,为不法分子通过邮寄危险物品方式实施犯罪留下可乘之机。
2010年9月,陈某为报复存在商业竞争关系的某快递公司,伙同他人将自制延时燃烧装置伪装成普通货物委托该公司托运,企图在运输途中烧毁该公司货物。后运输司机发现异常后报警,未酿成严重后果。
三是对罹患精神疾病人员监管不力。精神疾病患者采用打砸、纵火等极端手段实施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危害极大,反映出该特殊群体社会救助缺失,监管不力。如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间,蔡某多次砸毁、纵火焚烧私家汽车,造成经济损失40余万元。经鉴定,蔡某临床诊断为复发性抑郁症,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四是个人矛盾纠纷缺乏有效化解渠道。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债务纠纷、房屋租赁等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导致矛盾激化,正在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因素。2011年11月,王某因其前妻吴某拒绝与其复婚而怀恨在心,酒后携带汽油等易燃物品将吴某住处的防盗门点燃。2012年1月,殷某被用人单位开除后,潜回原工作门店内纵火,造成该店及周边多家商户财产受损,造成经济损失20余万元。
火灾无小事,有关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对人员、物品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注意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消防安全责任到人,减少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严格确立物流行业准入标准及制度,强化对物流企业的行政监督;物流企业应加强自身规范化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物品查验制度执行落地。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专门的社会救助和监管机制,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确保得到及时治疗。基层群众组织应积极开展社区、街道、村镇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日常排查化解工作,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避免因个人矛盾纠纷引发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