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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这无疑将对国土空间的优化布局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30余年来的改革开放,一方面绘就了经济迅猛发展的繁荣画卷,另一方面也因为缺乏全局规划和总体设计,客观上造成了国土空间开发无序,区域和城乡发展差距加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不高,土地退化、耕地质量下降、环境污染等问题,使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
2010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目标锁定为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定不移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推进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当前要按照十八大精神,加强顶层设计,逐步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切实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
一是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推动各地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进一步细化区域规划,厘清中央、省、市、县各自的责任。中央有全国的大局,地方有各自的苦衷和忧虑。这个过程中,中央的决策权威性不容置疑,但也要针对各省、市、县躬身耐心听取其意见,认真对待其利益;地方的发展利益不容忽视,但也要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规划精神落实相关工作,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使规划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政策保障。区域主体功能不同,发展保护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但政府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要尽快趋同,这也是区域协调发展的本质。当前,要加快落实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财税、投资、产业、土地等政策,中央要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三是构建科学合理的“三大战略格局”。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全过程,注重生态文明试点示范、森林城市建设,形成功能定位明晰、产业布局合理、体现区位优势特色,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城镇化格局。促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保障全国耕地数量、质量和农产品供给,形成既体现我国主要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地新变化,又结合我国农业自然资源状况特点和基础的农业发展格局。切实保护好关系国家生态安全的区域,恢复和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形成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格局。
四是坚持陆海统筹协调。强化海洋大国意识,把握好陆地空间与海洋国土空间的统一性,以及海洋系统的相对独立性,处理好陆地开发与海洋开发以及海洋带保护的关系。发展海洋经济,加快海洋产业发展,增强海洋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主体功能区战略,是“为万世开太平”的战略大棋局,也是考验中华民族发展智慧的“珍珑”难局。在推进实施的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当负责任地引导和协调地方利益与全局利益衔接。这不仅考验推进者的决心,还考验智慧;不仅考验魄力,还考验胸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