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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正使广袤的田野热气腾腾,充满活力。和当年分田到户一样,土地流转同样是农民群众的创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深化改革的产物。因此,顺应农民的期待,引导、推进土地流转依法、规范进行,是这一新生事物科学顺利、和谐发展的保障。
土地流转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发展现代农业,而不是为了解决城市建设的用地指标,不是让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盖房子,也不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去圈地。
那么,如何保障农民通过转让土地经营权而获得财产性收入?从读者调查中反映出的问题看,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是个亟待重视、解决的问题。
对农户而言,将土地租借、流转给他人经营,一开始是不得已而为之。因绝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家里的承包地大都由留守老人打理。但有的种不过来,有的无力耕种,有的不愿耕种,于是便以很低的价格甚至无偿地将土地转给亲戚或熟人耕种。这种流转往往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进行,农民由此获得的收入也很少。近年来,由于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土地不断增值,流转土地的农户越来越多,农民因此获得的收益也越来越多。但这种收益依然大都是在没有程序保障的情况下获得的:私下约定,只有口头协议,没有合同;即使有合同,也非常不规范,如对合同中应有的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没有详细、明确的约定,更谈不上到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存档。结果是,不仅转让方的权益难以保障,受让方的权益同样难以保障,矛盾纠纷不断。
问题更多的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由于程序上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许多集体土地在农民不知情、不情愿甚至强烈反对的情况下,被少数村干部擅自出租甚至出卖,所得收入许多都去向不明,村民获益很少甚至根本未获益。更有甚者,一些村的村干部往往拿着一张白纸走家串户,强迫农民签字流转自家承包地及宅基地。被出租或出卖的集体土地、农民承包地、宅基地有相当一部分被改变了用途,为工商资本所圈占。这些,不仅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也使农村集体财产受到严重侵害。
程序保障是制度的基础。要让土地制度改革真正实现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目的,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必不可少。没有程序的规范,土地改革的红利就可能到不了农民手上,或不能完全让农民享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