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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冰
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包括我国在内的40多个国家开展了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的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版权制度在社会价值之外,对经济的贡献也很大,在很多国家,版权产业的发展速度甚至超过GDP的增长速度。
关于版权法对于经济的影响,经济学家与法学家们早有专业的研究与分析。他们发现,尽管创造一部诸如书籍、电影、歌曲、绘画、计算机软件等受保护作品的费用常常很高,但复制这一作品的费用却常常很低。版权法也正以此——激励创作与促进使用之间的平衡为核心,发挥着作用。
在当今社会,随着数字技术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作品的传播途径更加方便快捷,传播形式更加多样广泛,版权法也面临更大的挑战:作品一经发表,任何传播者、消费者都能不经权利人授权而轻而易举地获得;而使用者通过所谓合法途径获得量大面广的权利人点对授权,又难乎其难。
因此,要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一方面要加强版权保护,有效遏制侵权盗版行为,激励创作者的积极性,催生出更多更好的作品,使其成为版权产业发展的“源头活水”;另一方面要改进著作权授权机制,保障传播者便捷、有效地获得授权,促进优秀作品的传播与运用。
近几年,我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一直保持快速平稳增长态势,行业增加值、就业人数、出口额都连年递增,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我国版权法律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十一五”时期,我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两个国际互联网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著作权法》修正案;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有关版权保护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从而为我国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
当然,版权法律制度的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不仅当前要直面数字网络技术的严峻挑战,未来也要面对社会、技术进步带来的创作与传播环境的不断改变。因而,2012年,我国启动了《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近日又传来一个好消息,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加入这一国际条约,对于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我国版权法律和政策体系将更加完备,版权监管体制和机制将更为健全。我们相信,随着版权法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版权产业一定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作者系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政策法规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