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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 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近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提出要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食品药品安全是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一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政治问题。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精心部署了连续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也要清醒认识到,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食品源头污染仍比较严重,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违法违规现象还比较突出,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仍缺乏安全感和信心。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发挥多元主体作用,落实各方责任,形成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天网,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体系
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格局,必须建立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和监管部门履行责任,食品药品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监督责任,使各类主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照构建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的要求,提高社会中间层组织的法律地位,完善新闻媒体的法律地位,明晰消费者的法律地位,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快对食品药品标准进行整合、清理、修订,促进食品药品各类标准规范化管理,建立标准数据库,提高标准透明度。
培育和强化社会共治主体
实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新闻媒体等多元主体共治,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途径。建立健全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力量,特别要加强县乡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真正让基层“兵强马壮”,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脚”有力前行。积极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解决好社会中间层组织在人力、财力、物力上长期依附于政府部门问题,使其成为真正独立的社会组织。建立统一、全面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标准,建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标准认证机构、风险评估机构、信用评价机构的许可制度,整合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加大科研投入,提高检测能力,及时、准确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在确保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真实、有效的同时,及时、准确地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保障公众的权益。
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
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按照不同参与主体要有三大具体机制,即食品药品自我规制机制、政府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机制、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参与机制。生产经营者的自我规制是内部机制,政府监管与社会参与是外部机制。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治理必须“内外兼备”,通过完善外部机制,促使企业强化内部机制,最终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药品。
搭建社会共治沟通参与平台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需要公众的声音。这就要求政府搭建多一些平台,让公众充分表达意见。搭建协商听证平台,让更多的主体参与决策,充分表达意见,提高政策的科学性、透明性;搭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发布食品药品监督抽检、认证审评、“黑名单”企业等信息,让公众及时了解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选择消费;搭建风险信息交流平台,让公众能够科学理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信息,在各个利益相关方之间架起桥梁,及时交换信息和意见,弥合各方风险认知的差异;搭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及时向消费者、交易方、监管部门提供确认食品真实可靠的信息,满足各方的知情权,减少食品安全的顾虑,放心消费;搭建产业创新平台,帮助企业利用社会科研力量和外部智力资源,加强与国内外大企业、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
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社会共治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要加强与科协、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协作,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公众权益保护意识。支持食品药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市场消费等方面工作,创新消费教育引导,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择。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对问题产品的识别与防范能力,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培养消费者良好的饮食用药习惯。
(作者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