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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住向企业乱伸的手很有必要
//www.workercn.cn2014-06-10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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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李楚翘

  引子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通过四项举措,以看住向企业乱伸的手。一是正税清费;二是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三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四是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向企业乱伸手有何危害?如何看待这四项举措?怎样才能更好地管住政府向企业乱伸手现象?本期“思与辨”进行讨论。

  ■ 主持人:尹传刚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 嘉 宾:杨国英 (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

  上官酒瑞 (上海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

  舒 锐 (法律从业人员)

  市场需要“有形之手”,但就怕这只“有形之手”乱伸乱摸,在企业的兜里摸个遍

  主持人:政府向企业乱伸手,会造成什么危害?

  上官酒瑞:市场需要“有形之手”,但就怕这只“有形之手”乱伸乱摸,在企业的兜里摸个遍。就企业来说,政府部门大搞“税外税”,随意“拔毛”,势必加重企业负担,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对企业生存可能是雪上加霜,直接拖累实体经济;就市场环境来说,政府无原则、非规范地向企业胡乱摊派和收费,也就是权力对微观市场经济活动干预过多、过滥,对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是非常不利的;就政府来说,一些官员逼迫企业“出血”,是典型的以权谋私,甚至是赤裸裸的受贿腐败行为,对政府形象的损毁是难以估量的。

  杨国英:政府向企业乱伸手,不仅会直接导致企业财务成本增加,企业的赢利能力下降,企业核心竞争力也会因此受到影响,而且还会造成地方营商环境的恶化。尽力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保障企业自由发展,刺激行业创新,这才是政府要去做的。

  舒锐:政府向企业乱伸手还助长了不正之风,形成了不讲规矩、不守程序、不依法行政的不良习性。有少数部门只考虑部门利益,利用对企业的监管优势,大行部门收费之实,“拿人手短”,无视监管职责。而乱伸手所必然附带的收费随意性、不透明性,更为“讨价还价”留下了权力寻租空间,滋生腐败现象。

  四项举措体现了鲜明的简政放权、法治行政特征,也展现了“负面清单”的改革思路

  主持人:政府向企业乱伸手,早已经过多次清理,但问题却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你们如何看待国务院此次出台的正税清费、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新设涉企收费必须有法律法规规定这四项举措?

  舒锐:国务院提出正税清费,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看住向企业乱伸的手,是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对政府而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有法律法规规定,是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具体体现。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决心,其意义不仅在于直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更在于优化投资环境,激励投资创业。

  杨国英: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通过的这四项举措,是四把利剑,切实落实到位,可以对习惯将乱伸向企业的手,起到很大的震慑和防范作用。比如说,“正税清费”和“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不仅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不该收的收费项目将会取消,而且税费征收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清单以外的一律不得收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可以减少政府依靠审批权变相“谋利”的空间,而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有法律法规规定,则强调了依法征收税费的重要性。这就意味着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都是违规行为。

  上官酒瑞: 国务院这次出台四项举措,有当前经济下滑压力仍然较大背景下为“为企业减负”的考虑,又体现了鲜明的简政放权、法治行政特征,也展现了“负面清单”的改革思路以及督察落实的行政风格。意味着这次出台的政策不是“权宜之计”,而是要立规范、建制度,既要堵住政府乱伸手、乱收费的口子,也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目的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扭曲变形的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关系。这有助于政府从微观经济活动中“退出”,转向服务型政府,也能够为企业增强竞争实力,更加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要严格落实出台的政策,对乱伸手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确立政策权威

  主持人:对于如何更好地管住乱伸的手,你们有什么建议?

  上官酒瑞:要看住向企业乱伸的手,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出台的政策,对乱伸手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确立政策权威,产生警示作用,并建立企业负担举报和反馈机制,构造政府“有形之手”的监管机制;从长远看,必须建章立制,从根本上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将权力之手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当然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改革税收制度、政绩考核机制等,减轻地方基层政府及官员的行政压力,对于遏制政府向企业乱伸手也是非常必要的。

  杨国英:没有配套跟进机制,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很容易会有“进二退一”的乱象,短期内严查可以看住政府向企业乱伸的手,稍一放缓,政府这只习惯乱伸的手,可能又会伸出去。针对这种可能性,合理的配套机制应包括两个层面,一是《预算法》修订要尽快完成,《行政程序法》要尽快出台,以从法律层面扭转地方财政收支两端自主裁量权过大的现象。二是有必要培育、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全程参与政府税费征收的评估和审计,并且还应进一步赋予媒体对政府乱收费、乱摊派的监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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