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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替考先防内部失守
大兴区检察院 王冷//www.workercn.cn2014-06-25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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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央视曝光了河南127人高考替考案后,各大媒体连续追踪报道。教育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调查此案,并已控制了部分嫌疑人员,其中包括学生家长、中介、主考及监考等人员。

  内部失守是本次高考替考如此猖獗的主要原因。当一名替考人员错将指纹膜贴在食指上且屡次用食指(按规定只能用中指)按压并出现报警时,监考人员却当作什么事都没发生过,将此考生放行。尽管此次高考被称为“史上最豪华高考”,“广角摄像仪”、“全向拾音器”、“脸部识别器”及“指纹识别器”等高新技术手段纷纷上阵,各显神通,但由于内部失守,再先进的设备也只能沦为虚设,高考公平无从维护。

  内部失守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利”字当头。雇用替考者“非富即贵”,监考人员或是受钱财诱惑,或是对权势趋附。“利”使这些人得意忘形,忘了作为教师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忘了作为公民应该遵守的法律规则;更忘了作为监考人,应当坚守捍卫考试公平的神圣使命。

  如何能够让监考人员不被利益冲昏头脑?首当其冲要提高法律对于监考人员的威慑力。在此次替考案中,组织替考者称打点一个考场最少要7万元,主考官拿大头,剩下的给监考员。我国刑法规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监考人员在学校(事业单位)工作,同时又承担了维护考场秩序的公务职责,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又因其非法收受了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竞争的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情形。但是,现有报道中鲜见对监考人员受贿的探讨,更没见对曾经涉案的监考人员以受贿罪论处过。

  我国当前正在经历“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大潮,然而很多领域的腐败还尚未引起重视,比如教师、医生和记者收红包,都尚未被界定为受贿行为,但是,这种腐败同样对国家有着相当大的侵蚀作用。对于监考人员的受贿行为,司法机关必须严查,对于确系犯罪的要严厉打击。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也必须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或处分,以儆效尤。

  其次,可设计更加科学严谨的监考人员排列方法。如江西省规定,高考监考员安排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三套以上方案,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这种方式使得贿赂监考人员的可能性变得极小,能够较为有效地避免内部失守。

  对于监考人员要加大普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利用警示案例,增强监考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监考人员的职业操守。同时,教育部门在选拔监考人员时,应当综合评价每位老师平时的道德和能力表现,谨慎确定考官人选。

  高考本是被众多寒门子弟视为改变命运的一个重要机会,然而替考使得本应公平公正的选拔成为“非富即贵”用金钱或职权进行的肮脏交易。必须要从法律、道德及制度设计等多方面管好,尤其是内部防守,唯有这样,外部的一切歪风邪气才不会侵入,高考的公平才能被坚定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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