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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浙江省信用中心主任 王宁江
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完善信息记录和披露机制,运用经济惩戒和道德谴责相结合的方式,弘扬诚信立身、信誉立业的“诚信”精神,营造“守信者路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潜移默化地培育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的经济文化,形成信用有价的经济价值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守信者的激励和奖励、对失信者的惩戒和约束,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以及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所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俗指信用奖惩机制,就是通过对信用主体诚信或失信行为的记录、发布和应用,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手段,主动奖励诚信、打击失信逐步形成社会信用联防,提高失信成本,使诚信者受益、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的机制。这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保障机制,也是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治本之策。各地各部门的成功实践表明,当前建设联合奖惩机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建立运行高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
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为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供法制保障。奖惩制度作为一种调控手段,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来体现。《纲要》要求,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制度方面的研究,尽快开展《社会信用法》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切实加快信用立法步伐,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条例》,明确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基本内涵、适用范围、具体奖惩措施、地方和部门职责等内容。
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为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供技术支持。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实现政府系统行政管理和办公业务的信息化、网络化,努力解决政府部门之间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水平不高、重复开发建设、部门内部信息化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推动政务工作的体制创新、结构创新和发展环境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归集和更新政府部门所掌握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提供较好技术支持。加强整体规划,实现协同办公,对政府信息化建设不仅做到办公软件系统的统一,而且还应该是各类监管系统、业务系统、面向社会公众的办事系统和网上服务大厅等平台的统一,实现“一张网、一盘棋”,只有这样才能为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强化信用信息公开,为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供便利条件。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政务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为信用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查询提供便利条件。加强信用信息公开方面的研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的优势,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等作用,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宣传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披露严重失信行为。
加快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供可靠信息来源。强化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应用,完善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各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各地方要加快整合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信用信息,建设区域性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按照“条块结合、互联互通、全国交换”的原则,通过信息化手段,构建全方位、多层次,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从而根本上消除信用信息“孤岛”,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供证据。
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完善信息记录和披露机制,运用经济惩戒和道德谴责相结合的方式,弘扬诚信立身、信誉立业的“诚信”精神,营造“守信者路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潜移默化地培育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的经济文化,形成信用有价的经济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