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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多年来,教育干部人事人才工作改革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还亟待破解。新的历史时期,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关键是深化干部人事人才工作综合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人才队伍。
一是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干部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高校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坚持和完善高校领导干部任期制,完善高校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探索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的高校领导干部激励机制。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直属机关干部选任方式,改进完善司处级领导干部选任机制,合理确定竞争性选拔的适用情形和规模,不单纯追求竞争性选拔的频次和比例。要坚持干部工作的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切实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结构和干部队伍的综合研判,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坚持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与大力选拔年轻干部相结合,探索推行职务与职级相结合制度及管理方式。研究制定符合直属机关工作实际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平时考核档案。研究制定干部交流专门计划,打破轮岗交流壁垒,明确干部交流的硬杠杠。加强干部跨条块跨区域交流,进一步加大四支干部队伍统筹力度,积极推动机关与直属单位、直属高校以及地方之间干部交流挂职。
二是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从教育部直属高校开始,全面落实学校人事管理自主权,依法赋予高校在确定人力资源投入与用人规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岗位设置管理、人员聘任和考核评价、实施校内收入分配等方面自主权。改革教学科研组织方式,打破机构与编制壁垒,促进学科交叉融合,逐步探索实行用人规模备案制。推进分类管理、分类考核评价,实行精细化岗位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符合我国高校特点的新型教师职务制度。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建立高校人员退出机制。深化职员制度改革,探索不同类型职员的职业发展通道,合理控制确定管理岗位“双肩挑”人员比例。探索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和团队薪酬制等分配形式,规范收入分配管理。
三是创新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完善人才计划体系,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为龙头,统筹实施教育部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大力支持学术新锐和创新团队,重点支持中西部高校。改革人才评审机制,真正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向人文社科领域倾斜的政策导向。加强人才政策创新,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高校在人才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引才审核力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规范兼职兼薪行为,切实做好引进人才服务和支撑工作。
四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研究制定《教育部职能转变方案》,坚决落实政事分开、管办评督分离的原则,推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明晰中央与地方教育管理职责权限,加强省级政府统筹教育职能。取消和下放部分职能,委托和转移部分职能,转变管理方式,适当调整机关司局职责分工,精简规范项目评审,减少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加强后续监管。理顺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责关系,明确直属单位发展方向和职能定位,有效承担政府转移职能,积极构建国家层面教育公共服务支撑体系。严格控制新增机构和人员编制,规范领导职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