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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国家向贫困地区学生实施倾斜政策的契机,加大教育资源均衡化的力度,增加对这些地区的教育投入,加快当地师资队伍的建设。
■顾骏
在3月5日召开的全国人大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作出承诺,“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要再增长10%以上,使更多农家子弟有升学机会。”在高校扩招多年,大学录取率不断提高的同时,贫困地区学生考上重点大学的人数和比率却呈现明显下降的背景下,总理郑重提出的这一目标,给许多地区的孩子和家长带来了新的希望。
众所周知,教育是最便捷的社会流动渠道,也是个人最可行的跨越阶层鸿沟的桥梁,教育公平既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中国在世界上最早提出“有教无类”的教育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也曾采取多种办法,让普通民众的子女能够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投入的持续增加,越来越多的学生进入大学,实现了“知识改变命运”的人生发展。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的当下,能否接受高等教育,对于贫困地区的孩子来说,就代表了差别巨大的两条人生道路:同样进城工作,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可能就是农民工,而拥有大学文凭的就有更多的机会获得宝贵的户籍或者含金量颇高的“居住证”。因此考入大学始终是贫困地区学生的人生理想。
今天中国的高考制度总体上符合公平原则,基本上能够保证“卷子或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然而,由于地区差异巨大,特别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存在明显的不平衡,对于贫困地区的学生来说,实质上的不公平还是十分明显的:缺乏良好的基础教育,同样的考卷就会显得难度更大些。形式上的考试公平和内容上的教育不公平之间的鸿沟,不可能单纯通过个别学生自身努力来打破,政府制定适度倾斜的教育政策,为贫困地区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因此成为必要,李克强总理的承诺体现了国家对这些学生的关心,更反映出中央对进一步推进社会公平的决心。
中央政府的政策目标一旦确定,各级教育部门就将面临重大的任务,如何落实这个“10%”的增长目标,需要有扎扎实实的办法。在广阔的中国大地上,增加的重点高校录取名额到底怎么分配,就是一个难题。如果按原有的地方名额等比例增加,然后在该地区考生中按分数排队录取,那么很可能在地区范围内,最后还是教育资源相对优良的地区学生录取的比例高,这显然有违总理指名点姓要求面向贫困地区学生的初衷。如果“带帽”下达贫困地区,直接降低符合“贫困地区”条件的学生的录取分数线,看似名额用在了合适的人选头上,但大幅度降低录取分数线,有可能让这些学生进入重点大学之后,更感学习困难,进而产生不必要的自卑感,既不利于他们在校期间的学习,也不利于同学之间的相处。国外在这方面有过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吸取。
在不排除这种不无应急救济色彩的优惠待遇的前提下,更加符合考试公平、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一致性的做法,应该是借国家向贫困地区学生实施倾斜政策的契机,加大教育资源均衡化的力度,通过增加对这些地区的教育投入,加快当地师资队伍的建设,在吸引更多年轻教师的同时,建立教育水平较高地区的教师进入薄弱地区带教或任教的制度。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如果说国家增加贫困地区学生进入重点大学的名额,是为了激励这些学生通过自身努力改变自己、家庭和地方的命运,那么,通过提升这些地区的整体教育水准,更可以让这些学生尽量缩短与发达地区学生在学业成就上的距离,而不是简单依赖国家提供的优惠。如此,则不但这一批学生可以得利,还能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让以后更多的学生可以在更加平等的条件下,通过竞争实现大学梦。更长远地说,因为基础改善了,进大学之后可以学得更好,毕业之后有更大的职场竞争力,从而可以更有把握地改变自己命运。这才是李克强总理对那些地区和那里的家庭及孩子的承诺之真正含义。
(作者系上海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