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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5月20日,中央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这对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就是把城乡义务教育作为一个系统、一个整体,突破城乡分割分治的二元制度束缚,教育资源城乡共享,教育要素在系统内、城乡间合理流动,城乡间教育互相支持、互相补充,统筹发展、均衡发展、协调发展、共同发展的过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该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实现了初步均衡。但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二元结构、差距仍存在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化解和改变。这种差距,在区域内主要体现在城乡间和校际间。
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其关键在于实现教育资源城乡共享,让教育要素在系统内、城乡间合理流动。只有破除城乡教育二元结构的制度局限,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才能顺利推进。在这方面,我国已有了一些较为成功的试点经验。《意见》无疑是从国家层面通过改革的顶层设计开出的正确药方,对于促进和推动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在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过程中,应着力把握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教育外部,要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破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积极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另一方面,在教育内部,要针对突出问题,在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稳定乡村生源、保障随迁子女就学、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方面推出务实管用办法。同时,要加大对乡村特别是老少边穷等地区义务教育扶持力度,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都有机会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唯此,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目前,我国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还只能靠区域自主,呈自发状态。据一项基于全国十省市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的调研显示,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城乡统筹观念,将城镇教育与乡村教育分别规划,割裂开管理,缺少一体化思维,这是导致问题存在的重要原因。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关乎中华民族的长远未来,仅靠一个地方、一片区域、一级党委、一所学校难以达成、无法实现。在全国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而正确之道是从国家的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将其纳入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在全面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优先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唯此,才能凝聚各方共识,汇聚整体合力,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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