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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并非不讲文化安全,只不过美国文化安全政策“渗透于它的国家整体战略和政治、外交、军事、经济和贸易政策之中”。这恰恰说明,美国文化安全政策并非毫不重要,而是“无处不在”。
在其文化产品大行其道的同时,美国政府还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及文化活动等向他国进行单向的文化输出,传播美国式民主、价值观、文化及生活方式,这种对异质文化的打压和颠覆,突显出美国文化安全政策的意识形态特征和攻击性倾向。
美国不仅重视文化的发展和输出,而且对国家文化安全极为关注,置于国家安全战略的核心地位。其手段是以文化扩张来保障自身文化实力,通过意识形态输出与价值颠覆来保障自身的文化安全。
目前,社会上仍有一些人羡慕美国“开放自由”的文化政策,认为美国虽未强调文化安全却拥有强大的文化实力,美国文化产品畅销世界却未对他国安全构成威胁。这显然是一种严重的误解。最近引发国际外交博弈的“斯诺登事件”,既暴露了美国文化安全政策的攻击性,也揭示出其背后扩张与渗透的本质。
全方位的文化安全管控模式
美国虽然没有设立文化部,没有进行单独的文化立法,美国政府文件也甚少出现“文化”字眼,连全球通用的“文化产业”一词在美国也换成“信息产业”或“娱乐产业”,但这并不说明美国对“文化”或“文化安全”不予重视,恰恰相反,美国构建了世界上最独特的全方位文化安全管控模式。对于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美国外交史学家弗兰克·宁柯维奇认为是因为美国人“对‘官方文化’历来比较反感,对文化的政治控制有根深蒂固的敌视”,导致美国政府尽量在表面上割断政府与文化、信息的联系,以迎合美国人具有“深厚历史根基”的自由主义理念及对意识形态的抵制态度。
事实上,美国政府很早就形成了一套对文化、文化安全的管控模式。在这种体系中,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简称NSC)起着关键作用。这个由美国总统直接领导的高级幕僚机构,其成员包括副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长、中央情报局局长、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总统国家安全顾问、财政部长、国土安全部长等人,主要职责是统一协调美国国家内政、军事、外交和文化方面的安全政策,向总统提出战略建议。每届美国总统都会依据NSC的评估在任期内发布一份《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提出未来美国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战略方针,为具体政策的制订提供依据。因此,美国并非不讲文化安全,只不过美国文化安全政策“渗透于它的国家整体战略和政治、外交、军事、经济和贸易政策之中”。这恰恰说明,美国文化安全政策并非毫不重要,而是“无处不在”。
另一方面,美国虽然没有设立文化部等机构,但构建了全方位的文化安全执行机制。在NSC的协调下,包括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国土安全部(2002年建立)、中央情报局等在内的政府部门共同执行国家文化安全政策,在对外文化交流、意识形态渗透、国内文化安全防护等方面各司其职。在美国政府看来,文化安全涉及美国的核心价值,是国家安全战略中的核心战略之一。美国国土安全部首任部长汤姆·里奇提出:“在文化领域,安全问题十分重要。我们必须从另外一个角度思考安全问题。恐怖分子不仅是怀揣炸弹的人。思想与文字同样会对我们的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利己主义的文化安全理念
我们认为,美国的文化安全理念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文化安全成为国家安全战略核心。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将文化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核心战略的国家之一,维护文化安全成为举国体制。在NSC的协调下,美国政府各重要部门都参与其中,形成庞大的文化安全网络。在政府支持下成立的各种基金会,在世界各地开展文化扩张和渗透,维护美国的文化安全利益。为确保这个举国体制高效运行,美国政府还根据形势变化作出调整。比如在“9·11”事件后,时任总统布什称美国面临的安全威胁是“激进主义和技术的结合”,他不仅提出“先发制人”的反恐策略,而且强调,“在打击全球恐怖主义的战争中,我们永远也不要忘记我们的终极目标为保卫我们的民主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而战”,这表明,维护美国的价值与文化始终处于美国国家安全的核心地位。
二是“国家利益最大化”的文化政策导向。美国无论在制订文化安全政策还是在开展国际文化贸易方面,都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作为基本政策导向。早在1950年美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科学和文化物品进口协定》时,就坚持要保留不进口可能对美国文化产业发展构成损害的文化商品权利的条款,以保护那些还不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文化产业。到了20世纪80年代,当其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逐渐取得垄断地位后,美国便立即抛弃“文化例外”的说法,高举着文化自由贸易旗号在国际文化市场攻城略地,有时还为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不惜利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对他国的文化贸易保护政策提起诉讼。
三是“差异化”的文化安全管理措施。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前面所说的时代差异。当美国文化产品不具有绝对安全性优势时,坚持“文化例外”政策;而当其文化产品具有市场垄断性优势后,又极力提倡文化自由开放政策。二是表现在不同领域的管制差异。美国在国内文化市场监管上与其他领域一样,并无特殊保护政策,政府尽量减少对文化发展的干预,也对外来文化产品输入持开放态度。但在那些缺乏安全保障的领域如信息安全领域,就采取比一般国家严格得多的保护政策。《美国爱国者法案》因存在侵犯隐私的嫌疑而饱受国内外质疑,但美国历届政府却始终顽固坚持实施,最近爆发的“斯诺登事件”即是一例。
四是“单向文化输出”的文化扩张策略。当前,美国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不仅使美国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还潜移默化地传播着美国的价值与文化。但美国政府并没有就此止步,他们力图在美国的文化、制度、价值与美国的国家安全之间建立一种逻辑关系:只有将他国异质文化纳入美国主导的国际文化秩序中,建立以美国价值观主导的所谓“普世文化”,才能有效抵御其他文化对美国文化安全造成的威胁。因此,在其文化产品大行其道的同时,美国政府还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及文化活动等向他国进行单向的文化输出,传播美国式民主、价值观、文化及生活方式,这种对异质文化的打压和颠覆,突显出美国文化安全政策的意识形态特征和攻击性倾向。
扩张与渗透:美国文化安全政策的目标
利用国际规则主导权进行文化单向输出。美国利用自身拥有的国际规则制定主导权,在与别国签订文化贸易协定时往往保留一些霸王条款。如美国在签订《教育、科学和文化物品进口协定》时就保留了不进口对本国文化企业有威胁的文化产品的权利;在签订《国际关税及贸易协定》时美国又制订了臭名昭著的“301条款”。这些条款保证了美国在国际自由贸易中采取单边行动的特权,以保证美国文化产品的单向输出优势。据美国全国艺术基金会统计,2009年,美国文化产业共创造2784亿美元的产值,其中,在从1987年起的22年间,表演艺术、体育和博物馆创造的产值几乎翻番。这样巨量的产值不少是来源于制订国际规则的主导权。
运用外交手段对他国进行文化渗透。利用外交手段对他国进行文化输出与渗透是美国进行文化扩张的又一手段。曾负责教育文化事务的美国助理国务卿菲利普·库姆斯直接把文化外交称为美国外交政策的“第四维”。为掩盖对他国进行文化渗透的政治意图,美国政府重点扶持福布莱特基金会、福特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等进行教育文化交流活动,以淡化文化外交的官方色彩,使文化扩张更具隐蔽性与欺骗性。由于这些交流项目主要针对他国社会精英,大量留学生、访问学者在项目支持下去美国学习或访问,强化了美国文化渗透的深度和广度,美国政府认为,福布莱特教育文化交流项目“造就了一批致力于加强国家间相互了解的领导人和舆论创造者”,是“对美国国家长远利益投资的一个典范”。
利用强大的传媒网络平台直接进行文化侵略。利用庞大新闻网络平台对他国进行文化侵略,也是美国政府最直接、最富侵略性的手段。由美国政府控制的国际广播机构如美国之音(VOA)等就专事这一工作。这类机构是冷战时期由美国政府建立的,专门对付“铁幕”之后的“敌对国家”,冷战结束后这些机构仍然承担着同样的任务。另一方面,一些商业化的传媒集团虽然不受美国政府直接控制,但也间接地受美国政府的操纵,成为美国实施文化扩张与侵略的帮凶。此外,号称“第四媒体”的互联网也起着巨大的作用。美国是互联网的策源地,在网络空间拥有绝对优势,大量打着美国烙印的新闻、影视、广告和网络游戏等充斥着网络空间,不断向世界传播美国的文化与价值。
通过跨国公司对他国施加隐性文化影响。《财富》中文网发布的“《财富》世界500强企业”历年排名榜单上,美国跨国公司数量长期位居世界第一。这些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大量投资、开办工厂,为美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财富,也通过公司治理、企业文化、人员培训等方式,潜移默化地输出美国的价值、文化及消费理念、生活方式,影响着被投资国人民的文化价值和政治信仰,成为美国文化扩张的“别动队”,这种影响虽然是隐性的,但却是相当持久的。
综上所述可见,美国不仅重视文化的发展和输出,而且对国家文化安全极为关注,并将其置于国家安全战略的核心地位。其手段是以文化扩张来保障自身文化实力,通过意识形态输出与价值颠覆来保障自身的文化安全。诚如有学者所言,“削弱民族国家的主权,增强美国文化作为世界各国‘榜样’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力量,是美国维持其霸权地位所必须实施的战略”。美国认为这种文化输出与扩张符合美国最高国家利益,有助于在全世界推行美国价值观,培养他国的亲美势力,通过和平演变颠覆对美国有安全威胁的国家政权,从根本上消灭来自外部的国家安全隐患,为稳固其全球霸主地位扫清意识形态障碍。认识美国的文化安全政策,要求我们必须对其文化扩张本质和意识形态目标时刻保持足够的警醒。(作者单位:广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