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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编:通过社会体制变革推动公共性的培育
//www.workercn.cn2013-11-26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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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性”作为一个学理概念,有其复杂的理论渊源和不同层次的指涉。简单地讲,其涉及人们从私人领域中走出来,就公共问题开展讨论和行动,在此过程中个体实现从私人向公民的转化。纵观现代以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公共性是激发公众参与意识、培育“公平正义”社会价值、提升社会自我协调和管理能力的基础所在。

  公共性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自身得以完成的。由此,要培育公共性,最重要的是为其自我生长创造一些基本条件,比如,通过社会体制变革来推动公共性的培育。概括地说,社会体制是围绕公共产品配置而进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相对分离的背景下,社会体制的构建应该遵循社会自身的目标以及与之相应的运行逻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语境中,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公平正义,如何保证公共产品配置的公平正义是当前我国社会体制建设的核心价值追求。因此,有必要与时俱进地完善适应中国社会发展现状的普惠型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利益的自我协调机制以及形成多次分配中相互补充的新机制。

  上述条件须重塑以公共性为基础的社会共识。公共性的构建和培育不仅是显性和刚性的制度构建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集体心理和情感塑造过程。因此,重塑社会共识对于公共性建设至关重要。作为认知和心理层面的结构性要素,社会共识不能完全独立地发挥稳定且持久的作用,尚需社会的一些基础性结构作为支撑。这涉及人们对社会利益配置结构公平性的认可、对经济与社会增长模式匹配度的认知以及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李友梅: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6月14日第462期 亚子/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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