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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关键是做到“三个减少”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关键,就是要做到“三个减少”,即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进一步减少财政供给机构。
首先,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一时还不能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列出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促进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取消,个别确需保留的则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不再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其次,要进一步减少财政供养人员。一是要专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江西省在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检查中发现,截至2013年10月底,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共超职数配备干部5202名。其他地方也存在超职数、超编制的问题。今年年初,中央组织部决定在全国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整治,相信一定能够取得实在成效。二是要及时核减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单位的人员编制。中央政府减少了4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即使按照每个审批事项需要1人办理来计算,也可以节约400多行政编制。以此类推到省市县乡,就可以真正做到减事、减人、减机构相结合,真正实现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三是在减人过程中要注意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建立调剂余缺机制,将超编人员调剂到有编制职数的单位,做到从严控制增量,切实消化存量。
再次,要进一步减少财政供给机构。一是对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的部门,要相应减少其内设机构,直至与职能相近的部门合并成大部门,防止其将下放权力收回。二是要坚持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递减的原则,中央政府一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地方政府不得设置多个部门对应。以农业部门为例,一些地方除了对应设置农业局,还设有与之并列的渔业局、牧业局,乃至花卉产业发展办公室之类的机构,与稳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精神完全背道而驰。要确立一项原则,下级政府部门职能少于上级,而不是相反。三是在减少行政部门的同时,要进一步减少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加快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及时核销改制单位的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编制,进一步减少财政供养人员。
(作者:熊若愚,2014年3月24日《学习时报》 笑航/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