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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释放社会是社会善治前提
现代国家依靠三根支柱而稳定、发展和繁荣。这三根支柱是国家权力体系、市场价格机制和社会自治系统。三者之间必须展开良性的互动,形成一种精巧的平衡局面,从而保证整个国家实现善治。从统治到治理,是国家发展的一个结构性转变;而从治理跃升到善治,则是国家发展需要努力追求的目标。
社会善治,是国家善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善治显现为两种状态:一是社会公众分类分流展开自治和共治;二是国家与社会积极协商,解决各种棘手的社会问题。这样的社会处在一个安定有序、心态健康、积极有为、互助互爱的状态中,而绝对不至于陷入相互冷漠、暗中敌视、互相拆台、丛林游戏的恶性境地。善治的社会,一定为善治的国家提供优良的社会土壤;善治的国家,也一定会为善治的社会供给优良的法治和积极的政策。这是一种值得所有现代国家追求的社会治理状态,也是值得它们在现实中矫正治理失当、改进治理状态时应注重的治理基准。
试图实现中国社会的善治,前提条件就是国家释放社会。国家腾出社会空间,致力治理好那些属于国家权力领域的事务,社会公众以自主自治的方式治理好社会的事务。国家与社会,除开以法律和政策供给的方式发生关联以外,必须被区隔为两个互不干扰的领域,让它们各自沿循法治和自治的轨道,有效地运行起来。
以社会治理和善洽激活国家能量,势必要求国家调整发展的陈旧思路:
其一,将国家发展事务作为整个国家所有成员的共同事务,以国家所有成员的积极参与,拓展国家发展的广阔空间。不释放国家道路探讨的社会能量,国家发展获得的社会支持力度就不够,国家发展的智力资源就处在短缺的状态,国家的发展也就可遇而不可求。
其二,社会创新机制对于中国未来30年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在国家所有成员都努力进行社会创新、技术创新和国家治理创新的情况下,国家的总体治理与善治才有可能获得深厚的现代动力。国家保证社会的自由程度,与国家发展的持续过程,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在一个高度自治的社会中,国家才能获取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其三,国家释放社会,使社会可以根据不同群体的愿望合法自治,必须做好担负社会压力的心理准备。不能指望社会一旦自治,国家权力当局就可以当“甩手掌柜”。国家只有持续不断地为社会自治提供法治支持、政策保障、资源供给,才能与社会良性互动,既从中获得社会维护国家稳定的能量,又因此得到国家善治的深厚社会动力。
(作者:任剑涛,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社会科学报》2014年5月29日 笑航/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