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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呼吁建立救助途径,不让尘肺病患者因贫困放弃生命
设专项基金救助尘肺病农民工
中工网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郑莉 邹倜然)“尘肺病农民工群体的生存状况亟须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全国两会接近尾声,而关注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农民工的话题依然在代表委员中热度不减。大家不约而同提出建议,设立专项基金为尘肺病农民工和他们的家庭提供必要的救助,不让他们因贫困放弃生命。
途径一:设置专项救助基金
“尘肺病患者因长期吸入粉尘导致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他们是一群与死亡赛跑的人,如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最终只能被活活憋死。”全国人大代表陈静瑜与全国政协委员吴先宁同时提出,设立尘肺病救助专项基金,为无法享受职业病待遇的尘肺病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
这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鸣起的观点不谋而合。张鸣起建议,资金可从三方面获得: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工伤保险结余中按一定比例,由国务院相关部门统筹征收后对中西部劳务输出省份进行调剂分配;在国有企业上缴的资本收益中划转一部分充实到救助基金中;地方政府从财政资金中调剂一部分充实到基金中。
张鸣起表示,全国2012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27亿元,支出40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9%和41.9%,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737亿元,储备金结存125亿元,“完全有能力进行调剂”。
途径二:将尘肺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统筹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世明建议,对于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职业病待遇和工伤赔偿的尘肺病农民工,政府应提供医疗和生活救助,包括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的生活救助和及时的医疗救治。
特别是将已无用人单位和未加入工伤保险的尘肺病患者救治工作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大病医保范围,让尘肺病患者的治疗费用能在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内按比例报销,减轻患者医疗费负担。“另外,将尘肺病患者纳入低保范围,补助水平在现行低保补助标准基础上,上浮30%~50%。对实施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患者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李世明委员说。
途径三:推动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措施的落实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总工会副主席罗茂乡告诉记者,根据《社会保险法》及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职工患职业病后,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全部工伤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责令用人单位偿还。
“既然有法可依,建议加大对‘先行支付’措施的落实。”罗茂乡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对“先行支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纳入工伤保险的尘肺病农民工,通过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解决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