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会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1月31日,全国总工会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总工会和地方各级工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筹措资金,设立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用于疫情防控保障和慰问等专项工作。
《通知》的印发,让各级工会在筹措和使用专项经费上有了遵循,解答了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对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小编带大家看看《通知》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
1.专项资金从哪里来?
答: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工会经费累计结余情况和年度工会经费收入情况,安排一定规模的防控专项资金,纳入2020年度收支预算管理。
2.县级以上总工会怎样使用专项资金?
答:用于下级工会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环卫工人、物资保障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及其封闭工作和防疫期间无法照顾的直系亲属的慰问,用于对参与疫情防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者的慰问,用于购买物品物资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3.基层工会专项资金花在何处?
答;用于本单位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其不能照顾的直系亲属的慰问;用于购买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物品物资。
4.慰问金和慰问物资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由各级工会集体研究决定。
5.发放慰问金需要实名吗?需要当面给钱吗?
答:慰问金实行实名制发放。根据疫情防控特点,可采取网上签名或疫情结束后补签等措施。
6.时间紧急,来不及走程序怎么办?
答:防控专项资金用于保障物资、保障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怎么样?非常实用吧!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