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关纪委监督执纪机制。印发《全国总工会机关纪委监督执纪工作实施办法》,强化集体决策程序,规范线索处置办法,健全转办问题线索跟踪督查机制,认真做好中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规范直属单位纪检组织办理机关纪委转交问题线索处置进展情况报告工作,确保问题线索处置规范高效,定期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总机关纪检监察组报告进展情况。
(45)修订印发《全国总工会本级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增加有关监督检查的章节,对本级各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和运营情况、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特定时期的资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全总本级各企事业单位的检查监督工作。
在监管执行中充分发挥经营业绩考核的监督引导作用。在2019年度全总本级企事业单位经营业绩考核中,引入第三方审计监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2019年度报表和有关制度落实进行审计,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全总本级各项资产管理制度规定。
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出台《工会财务监督暂行办法》,组织全总本级各所属单位对2019年度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全总2019年度内部控制制度报告。制定全总机关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办法。
(46)开展全总本级企事业单位投资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2月14日印发《关于开展全总本级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办企业专项清理的通知》,对各单位长期未经营的企业、不符合本单位主责主业和发展方向的企业、未按规定报全总审批的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和清理,指导全总本级企事业单位认真抓好整改。
(47)加强制度建设。总结全总本级企事业资产监管工作经验,对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管理重新作出规定,明确审批、备案、报告事项的范围和工作程序,把各单位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作为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审批备案的先决条件;明确要求本级各企事业单位制定资产租赁管理制度,并向全总报备。
(48)制定2020年全总党组同志接待来访职工工作安排。自1月开始,每月安排1位全总党组同志到全总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职工。受疫情影响暂停接访期间,全总设立专门接听电话,认真办理职工来电、来信反映事项。6月起,已恢复全总党组同志接待来访职工。对疫情防控期间突出的职工信访问题等进行分析梳理,形成《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职工信访问题的法律参考意见》,推动信访问题得到解决。
(49)加强对全总各专项领导小组管理。4月22日,全总党组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规范全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议》,确定保留19个、撤销5个。5月9日全总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规范全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将按规定对各小组备案并对开展工作情况及时督促,要求各专项小组完善工作规则,落实专项任务。成立全总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推进形式主义整治工作。进一步压缩会议召开计划,从2019年的79次精简为2020年计划召开71次,严格将全总印发地方工会的文件数量控制在90件以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形成《关于报送2020年全国总工会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报告》。
(50)规范完善工会资金采购管理。印发《全国总工会本级工会资金采购实施细则》,完善全总机关集中采购相关制度,撤销全总机关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51)严格落实基层联系点等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制定全总党组同志全年调研计划,党组同志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赴基层联系点调研。每年确定1—2个重点调研课题,印发《全总领导同志2020年重点课题调研计划》,课题结束时形成调研成果,做好成果转化。各驻会全国产业工会、全总各部门按照《全国总工会机关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 建立基层联系点等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确定和调整了各单位基层联系点,明确由部门班子成员带队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等计划。
(52)收集整理差旅费、公务接待等相关政策文件,印发《全总本级所属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财务管理的有关文件选编》、《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会预算管理的通知》,对全总本级所属单位和各级工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规范全总本级所属单位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和“三公经费”的使用管理,加强机关财务报销审核,完善相关程序。
(5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工作,优化调整民主推荐程序。充分发挥党组集体领导和把关作用,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部分专业性强的岗位,在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定向推荐。全面统筹班子配备与干部调整工作,印发《全国总工会党组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措施》,起草落实纲要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做好责任分工。与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就地方工会干部配备问题进行沟通,做好省级工会领导班子协管工作。
统筹做好干部选育管用各个环节工作。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突出政治把关,扩大选人视野,落实好干部标准,优化考核考察,推进干部交流。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从严审核把关,深化选人用人工作监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的通知》,起草《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动员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情况的报告》。
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围绕落实“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加强地方工会主席及领导班子成员培训,在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网举办新任省级工会主席“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网络培训班。印发《2020年全国总工会干部培训计划》,加强专业能力提升培训。适应疫情防控形势、基层实际需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继续推进教育培训资源向基层下沉。召开加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座谈会,深入研讨推动师资交流培养、推进课程教材互鉴、推广改革创新做法,推进工会系统干部教育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全面提高。对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2019—2023年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情况进行总结梳理。
(54)严格按照原则、标准、程序、条件、资格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廉政双签字”和“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八种情形”等规定,对破格情形从严审核把关。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按照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清理和消化违规设置的机构和超配人员。
(55)加大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工作力度,结合2020年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印发《关于严肃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提醒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文件汇编》,已在2020年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时印发给所有填报人员。通过全总机关内网、全总微信公众号、建立专门宣传群、召开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宣传、培训,加强规范,提高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