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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昌吉市总工会始终坚持在民生问题上落实职工权益,以工资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实施法律援助为抓手,从三个层面“拽低”职工维权成本,着力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
一是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的同时,为了实现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全覆盖,市总工会通过开展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活动、召开现场会、集中要约行动,指导基层工会联合会加强企业分类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谐劳动关系,避免出现劳动争议。目前,昌吉市总工会建会企业的集体合同建制率达95.3%、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建制率达100%、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85.6%.
二是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力度。在各基层工会联合会和企业基层工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避免劳动争议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序,致力降低维权成本。总工会坚持以“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基本原则,制定出一系列相关具体规定,不断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力度。目前全市16个乡镇、街道均已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统一制作牌子、工作制度标识,社区工会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达到100%.上半年,共立案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6件,结案64件,未结2件,裁决26件,调解38件,结案率为97%,调解率为60%;其中工伤赔偿争议案件25件,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12件,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争议案件27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达301.84万元。
三是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机构作用。昌吉市总工会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与司法、信访、劳动、妇联等部门的横向合作,建立协作机制,同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全市50个社区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咨询宣传、图文宣传、宣讲法律援助政策,提高影响率。与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共建困难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在解决困难职工案件时,律师费减半,同时工会再资助一半,即困难职工只需支付原律师费的四分之一,真心实意做到为职工“拽低”维权成本。(孙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