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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成都12月5日消息(记者刘涛 泸州台记者柳仲)12月5日,记者从泸州市总工会获悉,该单位申报的五项工会工作区域性地方标准,日前通过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同意并正式发布,成为全国工会系统首家申报成功并正式发布的工会工作区域性地方标准。
该五项标准为《泸州市工会工作社会评价规范》、《泸州市机关工会工作基本规范》、《泸州市地方总工会基本规范》、《泸州市学校工会工作基本规范》、《泸州市企业工会工作基本规范》。泸州市总工会工作区域性地方标准,把标准概念引入社会管理工作,以标准形式界定工作职能,以标准要求保障履职效果,这是泸州工会在新形势下推进工会建设和管理的主动作为和积极创新,是泸州工会在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中更加深入地探索和实践的一大突破,将使全市工会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更加科学规范,服务职工更加高效到位,社会监督更加广泛有力。
链接:泸州市工会工作五项区域性地方标准
《泸州市工会工作社会评价规范》,规定了泸州市各级工会开展社会评价工作的原则、评价内容、实施方法、结果处理、持续改进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程序。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工会组织的社会评价工作。主要目的是开放评价格局,把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置于广大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中。同时优化评价程序,通过第三方评价客观评估工会工作,促进工会工作的优化和发展,激发工会干部用心想事、用心干事、用心谋事,以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好地推进工会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泸州市机关工会工作基本规范》,规定了泸州市各级机关工会履行工会职能的总则、职能职责、基本任务、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经费及财产管理的具体要求。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工会的管理服务工作。有利保护、调动、发挥好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会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泸州市地方总工会基本规范》,规定了泸州市地方总工会的主要职责、民主参与和监督、业务指导、自身建设、机关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区总工会的管理服务工作。
《泸州市学校工会工作基本规范》,规定了泸州市各类学校工会在总则、组织领导、组织机构、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经费及财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工会的管理服务工作。有利加强学校工会建设,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学校教学改革发展总体目标任务中的积极作用。
《泸州市企业工会工作基本规范》,规定了泸州市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的总则、组织机构、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经费及财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各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的管理服务工作。